新余市旅遊局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辦字〔2009〕64號)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余發〔2010〕8號)精神,保留新余市旅遊局,仍為市人民政府相當於正處級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管理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組織和指導全市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全市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三行政審批事項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為準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市旅遊局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的發展,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旅遊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縣(區)旅遊工作。

二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和市場行銷活動。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指導全市重要旅遊產品、旅遊商品和旅遊文藝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國家、省頒布的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在我市的實施。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審核我市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旅遊局機關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二行業管理科。

三市場開發科。

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

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事業編制10名;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職數3名。

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的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負責人實行兼職,不單獨核定領導職數。

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市直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的意見的通知》(余辦發〔2008〕13號)有關規定,另核定市旅遊局財政定額補助指標1名。

領導

黃道陽

局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旅遊局全面工作。

龔凌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旅遊發展規劃、市場開發、旅遊宣傳行銷、項目建設、網站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市場開發科;負責對接黨群口,宣傳、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民眾線路教育等;負責聯繫分宜縣、渝水區。

艾敏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旅遊行業管理、旅遊教育培訓、行風建設、安全生產、計生、綜治;分管行業管理科、旅遊質量監督所;負責對接政務口;負責聯繫仙女湖區、高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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