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房產管理局

新余市房產管理局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改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管理房屋產權產籍、房地產開發、房屋質量管理與竣工驗收、城市房屋拆遷、物業管理及行業管理等工作。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房地產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措施並組織實施。履行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職能,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地產業經濟發展形勢分析和統計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三)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代政府草擬改革方案及相應的政策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售、租對象資格審批。

(四)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頒發統一的房屋權屬證書,辦理權屬證書的換驗、變更、註銷工作。調解處理房屋產權糾紛,落實私房政策。

(五)負責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房屋買賣、出租、轉讓、繼承、贈與等交易手續,培育發展二級市場。

(六)負責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和房屋質量管理工作。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負責組織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承擔商品房質量認定和住宅產業化推進工作。

(七)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理房屋拆遷許可,對拆遷糾紛進行裁決,依法申請強制拆遷,監督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落實和使用。管理城鎮危房鑑定工作,委託技術鑑定機構開展鑑定活動。

(八)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工作。指導業主委員會的成立並開展工作,建立各種管理制度,組織指導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承擔住房維修基金的設立、歸集和監督使用。受理業主的投訴,調解物業管理糾紛。

(九)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建設和直管公房的經營與管理,依法管理異產毗連房屋和城鎮個人私有住宅建設。

(十)負責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中介服務、物業管理、白蟻防治,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質、資格管理。

(十一)開展房地產業的科學技術交流活動,指導房地產業協會工作。加強行風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組織行業培訓。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市房產管理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二政策法規科。

三住房保障科。

四房地產開發管理科。

五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科。

六物業管理指導科。

七行政審批服務科。

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

人員編制

市房產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21名;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職數7名,副科級職數2名。

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的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負責人實行兼職,不單獨核定領導職數。

其他事項

市房產管理局原下屬企事業單位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委託,由市房產管理局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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