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房地產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措施並組織實施。履行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職能,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地產業經濟發展形勢分析和統計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三)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代政府草擬改革方案及相應的政策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售、租對象資格審批。
(四)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頒發統一的房屋權屬證書,辦理權屬證書的換驗、變更、註銷工作。調解處理房屋產權糾紛,落實私房政策。
(五)負責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房屋買賣、出租、轉讓、繼承、贈與等交易手續,培育發展二級市場。
(六)負責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和房屋質量管理工作。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負責組織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承擔商品房質量認定和住宅產業化推進工作。
(七)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理房屋拆遷許可,對拆遷糾紛進行裁決,依法申請強制拆遷,監督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落實和使用。管理城鎮危房鑑定工作,委託技術鑑定機構開展鑑定活動。
(八)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工作。指導業主委員會的成立並開展工作,建立各種管理制度,組織指導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承擔住房維修基金的設立、歸集和監督使用。受理業主的投訴,調解物業管理糾紛。
(九)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建設和直管公房的經營與管理,依法管理異產毗連房屋和城鎮個人私有住宅建設。
(十)負責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中介服務、物業管理、白蟻防治,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質、資格管理。
(十一)開展房地產業的科學技術交流活動,指導房地產業協會工作。加強行風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組織行業培訓。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市房產管理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二政策法規科。
三住房保障科。
四房地產開發管理科。
五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科。
六物業管理指導科。
七行政審批服務科。
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
人員編制
市房產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21名;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職數7名,副科級職數2名。
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的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負責人實行兼職,不單獨核定領導職數。
其他事項
市房產管理局原下屬企事業單位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委託,由市房產管理局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