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市教育體育局

新鄭市教育體育局

根據《中共新鄭市委、新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發〔2010〕8 號),設立新鄭市教育體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教育體育發展戰略和教育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

(三)指導全市中國小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民族教育工作及安全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國防教育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中等專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等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五)組織實施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協調教育內部與外部的關係,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體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和措施;監督管理教育附加費及本部門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歸口管理國內外對我市教育事業的援助和貸款。

(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師學歷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八)按照國家計畫和規定許可權完成各類高、中等專業學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負責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制定我市職業學校、普通中國小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國語推廣工作。

(十)推行全民健身計畫,負責指導各鄉鎮、街道及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中國小校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一)制定全市體育競賽規章制度;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舉辦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研究和平衡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負責指導業餘訓練和優秀運動隊建設,培養體育後備人才。

(十二)擬訂全市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負責全市性的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體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系統內部、局內外工作;負責機關會議和教育體育工作會議組織、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機要、保密、計生、紀檢、監察、黨建、督辦查辦、綜合治理和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做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實。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教育體育系統的人事調配、職稱評定、考核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中國小師資和幼兒教師的培訓工作;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師範類院校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支援貧困地市教育人員和下派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的督促檢查工作。

(三)計財科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體育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教育體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教育體育事業費預、決算;協調管理教育體育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按規定的制度和程式處理財務事項;建立固定資產檔案,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協調所屬單位財會範圍內的正常工作;搞好有關統計工作,定期準確無誤地上報各種統計資料;負責全市中國小基建立項、校舍維修、危房改造、工程預決算及審計等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制定全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實施中國小布局調整工作;管理中國小德育和勞動教育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管理,組織高中畢業會考;負責幼兒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負責掃除文盲工作;負責中國小家長學校工作;負責全市普通中國小招生工作、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國中畢業證審驗和高中畢業證的審核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幼稚園的舉辦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學生資助管理工作;協助團市委指導中國小共青團、少先隊工作;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和推廣國語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制定並落實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協調指導職業教育師資培訓;負責全市職業學校的招生、學籍管理、教研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規劃、設定和調整;負責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初級中學審批工作;承擔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工作;指導職工、青壯年農民的技術培訓等工作。

(六)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負責制定民眾體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負責國家體育鍛練標準的實施,開展全民體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研究制定競賽計畫和競賽制度;指導全市職工體育、農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工作;承擔上級安排的體育比賽;歸口管理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指導中學生的國防教育工作。

(七)安全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規劃;組織實施中國小安全工作檢查;負責審批師生集體外出活動;指導、督促學校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學生接送專用車輛的管理、學校校舍、實驗室劇毒化學藥品、易燃易爆品等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學校門衛管理和學校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勤工儉學、工會、老幹部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新鄭市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新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市教育體育局,其日常工作,由新鄭市教育體育局承擔。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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