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規劃管理、結構調整;對全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編制與管理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指導規範全縣企業工資標準;負責全縣的人力資源統計及統計分析工作。
(二)制訂全縣人力資源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指導計畫、勞動制度配套改革方案和勞動工作巨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協調指導全縣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調研討論。
(三)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各項配套法規,根據許可權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獎懲、紀律、職務升降、任免、培訓、交流、迴避、工資、福利、辭職、辭退、退休、申訴報告等細則,對實施公務員制度工作進行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各縣直、鄉(鎮)單位,實施公務員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就業服務、就業政策落實工作,統籌管理城鄉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完善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著力提高培訓數量與質量;負責協調指導全縣勞務輸出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創造有利於各類人員就業的良好環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考核工作;根據規定,承辦縣政府管理的公務員的任免工作;審核協調各部門的全縣性表彰活動;承辦落實幹部政策。
(六)制訂全縣人才流動規劃和實施辦法;培育和發展人才市場;歸口管理全縣智力引進工作。
(七)按照人力資源關係的基本準則,管理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建立與完善勞動關係體系,執行勞動爭議法規,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落實非公有制企業勞動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制訂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的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承辦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呈報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職稱改革、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評定和資格考試、職務聘任等工作;落實全縣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庫建設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十)綜合管理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組織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對全縣企業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管理企業職工福利工作,執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及其分配關係,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十一)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城鎮居民等各類社會群體社會保險工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許可權,完成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的管理,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鄉(鎮)社會保險基層的管理工作,推動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的全面健康發展。
(十二)管理、指導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技工學校、職業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轉業軍官安置政策,負責全縣轉業軍官就業安置、待遇落實工作。
(十三)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核准、鑑定、競賽等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下崗失業、生活困難群體、農民工、企業職工和學徒的培訓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制訂全縣離退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完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統計報表的收集上報、解釋說明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辦交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9個股(室)。
(一) 辦公室
綜合服務、協調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會務、檔案、財務、接待、審計、車輛管理、安全保密、督辦查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等工作。
(二)幹部股(另掛新蔡縣軍官轉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獎懲、紀律、職務升降、任免、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錄用、考核、獎懲、解聘等事宜;承辦縣直單位和鄉鎮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呈報工作;負責對全縣事業單位聘用幹部的任免和管理(不含黨群系統);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科員的任免;負責為畢業後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不含黨群系統)幹部調配工作;承辦幹部政策的落實工作;承辦以政府名義舉辦的獎勵、表彰活動,審核報請縣政府批准的獎勵和處分;負責全縣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管理轉業軍官的專項經費。
(三)教育培訓股
制訂全縣國家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計畫的巨觀調控政策,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及數據綜合分析工作。
(四)工資股
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審核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升級方案、增資政策執行情況和備案工作;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升職務、轉正定級和調動後的工資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培訓、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數據上報工作。
(五)勞動關係與監察股
負責全縣勞動監察工作;指導和實施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各類勞動契約,落實勞動關係調整的有關政策、法規;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定勞動契約;負責推動企業開展定員定額安置富餘職工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人調配工作;制訂勞動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落實縣公民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進入縣就業的政策;負責核定企業單位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基數,指導企業搞活內部分配,監督檢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落實。
(六)專業技術人員與職稱管理股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和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考務組織工作;負責監督資格證書、聘書的發放管理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庫建設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七)保險福利股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審核辦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負責各項待遇的落實工作;負責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致殘、死亡及遺囑生活困難等各項手續的審批工作;負責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和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年限的認定工作;指導、協調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職工保險福利政策落實的指導工作。負責全縣工傷病殘和職業病例的勞動鑑定工作,審核報批因公致殘材料;審查核發《職工工傷證》;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職工休息、休假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八)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股(掛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縣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執行人事勞動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企業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之間的關係;負責和指導人事勞動爭議(包括集體協定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勞動契約的鑑證;負責全縣人保系統信訪、集體上訪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九)職業技能開發股
擬定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的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在職職工技能培訓;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待業標準,擬定全縣職業技能鑑定的實施辦法;負責全縣職業技能考核和發證工作;核發全縣職業資格證書;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負責管理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和縣級技術能手的評選、表彰;負責管理全縣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對職業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二級機構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7個二級機構。
(一)人才交流中心
1、負責擬定全縣人才資源開發整體規劃和人才需求規劃。
2、負責全縣緊缺專業人才的培養、管理和服務。
3、負責組織各類人才技能培訓、智力開發、人才輸出。
4、負責辦理辭職辭退人員及辭職後的復職手續。
5、負責全縣農村鄉土人才的選拔、管理以及農民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工作。
6、負責擬定全縣人事代理政策和實施辦法、國家人才交流政策法規的宣傳、諮詢。接受單位委託進行人才規劃。
7、負責辦理代理單位人員的人事關係檔案、保留身份、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連續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申報晉升職稱考評、辦理調動手續、代辦社會統籌、掛靠戶口關係、因私出國政審、接轉組織關係、出具有關人事證明等服務。開展單純存檔、接受異地人事代理。
8、負責委託招聘人才的考試考評工作。
9、負責全縣人才市場規劃、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進行全縣人才專業需求調查,擬定人才引進規劃和實施辦法。
10、負責全縣緊缺人才的引進、人才交流政策諮詢、人才市場中介組織管理、人才中介機構的審核、指導、監督和管理、人才招聘及人才招聘廣告的審批、管理。
11、負責辦理進入人才市場的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推薦工作。
12、負責委託單位交流人才的能力素質測評工作。
2008年被新蔡縣文明辦授予“縣級文單位”,2007年3月被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評為“人事代理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被市人才交流中心評為“全市人事代理人才信息工作先進單位”。
(二)就業中心
1、對社會勞動力(包括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進行就業登記、資源統計和組織管理,全面掌握社會勞動力的資源狀況。
2、舉辦職業介紹、開展勞務交流、求職登記、網路信息諮詢和就業指導,促進勞務市場的形成和發展,為勞動力供求雙方實現相互選擇提供服務。
3、舉辦就業訓練,推動社會各方面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班。開展就業訓練和轉業轉崗訓練,為求職者創造就業條件。
4、對企業下崗職工進行登記、管理,接收失業職工,廣開就業門路,組織生產自救,為失業人員和企業富餘人員提供就業崗位。
5、做好失業保險基金的收繳、使用、發放和管理,為失業職工提供社會保障。
6、做好城鎮職工解困和再就業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集體經濟,建立勞動生產基地,推動經濟聯合,組織失業人員通過各種形式就業。
(三)小額貸款擔保中心
落實小額貸款扶持政策,為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再就業小額貸款提供信用擔保服務。指導縣再就業小額貸款信用擔保日常工作。定期對小額擔保貸款項目進行檢查和抽查,對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回訪。提請縣協調有關部門籌集資金並審議調整擔保基金規模。與財政、勞動保障部門、經辦銀行共同審議、核消壞帳和審議、批准彌補代償損失方案。負責擔保基金管理和協調落實貼息資金。會同有關機構搞好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創業培訓並協助經辦銀行做好小額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工作。
(四)醫保中心
承擔全縣城鄉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城鎮居民、企業軍轉乾、8023部隊轉業人員、1-6級傷殘軍人、困企退休人員參保、續保、保費征繳、信息管理、參保患者的報銷審理及支付、全縣城鄉全體離休老幹部的醫療費用審理、報銷等項工作。編制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撥付。
新蔡縣社會醫療保險中心2005年、2008年以及2009年都被評為市級醫保經辦先進單位;2008年被授予縣級文明單位稱號。
(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心
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參保條件的審查和稽核,機關事業養老保險金的征繳和發放,養老保險關係的接續和轉移等。
由於工作成績突出,自開展工作以來已連續兩年被評為“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先進單位”,為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事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六)企業養老保險中心
現有幹部職工17人,內設五個股室,承擔著全縣企業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業務,主要是負責1萬名參保職工養老金征繳、記帳和4000多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服務。 2007年、2008年、2009年連續被市社保局評為優秀單位,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市級文明單位,2009年被市評為優質服務視窗。
(七)勞動監察大隊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八)工傷保險所
工傷保險所承擔全縣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保險參保、保費征繳、信息管理,參保人員工傷的支付、報銷,編制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