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買提·吐爾迪

買買提·吐爾迪

買買提·吐爾迪,男,維吾爾族,1957年10月生,新疆疏勒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9年9月參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2017年3月30日被雙開,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7年09月至1979年0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技工學校學習;

1979年09月至1980年10月,新疆第六運輸公司駕駛員;

1980年10月至1984年08月,新疆第六運輸公司幹部;

1984年08月至1989年05月,新疆第六運輸公司黨委副書記(其間: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1989年05月至1992年03月,新疆南疆煤電公司辦公室主任;

1992年03月至1998年01月,新疆南疆煤電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8年01月至2000年07月,新疆南疆煤電公司經理;

2000年07月至2007年0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鄉鎮企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其間: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大連理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2004年3月至2004年9月掛職任國家農業部鄉鎮企業局副局長;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中央黨校地廳級新疆班學習);

2007年03月至2012年0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2012年04月至2017年0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副局長買買提·吐爾迪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7年2月6日, 據最高檢官網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買買提·吐爾迪(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雙開處理

2017年3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新疆煤炭安全監察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買買提·吐爾迪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買買提·吐爾迪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嚴重違反反分裂鬥爭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買買提·吐爾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買買提·吐爾迪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察廳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上交國庫;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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