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獎勵優秀髮明創造專利技術開發者暫行辦法

第三條“優秀髮明創造者”和“優秀專利技術開發者”每兩年獎勵一次,每次獎勵人數一般不超過50名。 第四章獎勵形式第九條“優秀髮明創造和專利技術開發者”的獎勵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和頒發。 第十四條榮獲“優秀髮明創造和專利技術開發者”獎的人員可直接申報“自治區優秀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和自治區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

概要

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獎勵優秀髮明創造專利技術開發者暫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1997〕59號),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獎勵“優秀髮明創造、專利技術開發者”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科教興新”戰略離不開廣大科技工作者的創造精神和開拓精神。獎勵優秀髮明創造者和專利技術開發者,有利於鼓勵科技工作者勇於創新,調動發明創造者的積極性,促進發明創造為經濟建設服務。因此,各單位、各部門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大宣傳力度,以增強全社會的科技意識、創新意識,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推動我區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一九九七年五月七日。

內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獎勵優秀髮明創造、專利技術開發者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獎勵發明創造者和專利技術開發者,調動發明創造者的積極性,促進發明創造為經濟建設服務,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自治區設立“優秀髮明創造者獎”和“優秀專利技術開發者獎”。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各行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發明創造者和開發專利技術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開發者。
第三條 “優秀髮明創造者”和“優秀專利技術開發者”每兩年獎勵一次,每次獎勵人數一般不超過50名。
第二章 獎勵條件
第四條 “優秀髮明創造者”獎的申請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重大發明創造並獲得專利權,經國際專利權威機構或中國專利局確認達到國際水平或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
(二)其發明創造已取得專利權,技術產品市場前景好,產品在同類技術產品中有獨特的優越性,能夠占領市場並經推廣實施已形成較大的生產規模,產生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為獲國家發明獎做出主要貢獻的人員。
(四)獲中國專利局授予的“中國專利金獎”和“中國專利優秀獎”項目的主要研究人員。
(五)獲得過3項以上專利,且推廣實施後取得較好經濟效益者。
(六)獲得過發明專利權的發明人。
第五條 “優秀專利技術開發者”獎的申報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對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的開發、實施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實施專利技術的企業法人,通過實施專利技術,使企業產生較大經濟效益。
第三章 評審程式
第六條 自治區成立“優秀髮明創造和專利技術開發者”獎勵工作委員會,成員由自治區科委、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總工會、自治區專利局、自治區發明協會組成。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由自治區專利局負責。
第七條 “自治區優秀髮明創造和專利技術開發者”獎勵工作委員會負責聘請各行業、各學科的專家成立“自治區優秀髮明創造和專利技術開發者”專業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第八條 “自治區優秀髮明創造和專利技術開發者”的獎勵實行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經所在單位或實施單位提供相關材料,由主管部門審核上報。
第四章 獎勵形式
第九條 “優秀髮明創造和專利技術開發者”的獎勵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和頒發。
第十條 “優秀髮明創造者”獎設三個等級,分別給予如下獎勵:
一等獎:頒發獎牌、榮譽證書、獎金10000元人民幣。
二等獎:頒發獎牌、榮譽證書、獎金5000元人民幣。
三等獎:頒發獎牌、榮譽證書、獎金3000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優秀專利技術開發者”獎給予如下獎勵:
頒發獎牌、榮譽證書、獎金。
第十二條 “優秀髮明創造者”的獎金由自治區專利局劃撥,“優秀專利技術開發者”的獎金由企業參照“優秀髮明創造者”的獎勵辦法,從實施專利技術所獲淨利潤中提取。該獎金可免交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條 “優秀髮明創造者和專利技術開發者”的獎勵及其榮譽稱號應記入本人檔案,並作為考核、晉升、評聘職稱的依據。
第十四條 榮獲“優秀髮明創造和專利技術開發者”獎的人員可直接申報“自治區優秀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和自治區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
第十五條 在申請和評審“優秀髮明創造者和專利技術開發者”的過程中,應堅持認真、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者撤銷獎勵、追回獎金,由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或直接責任人以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自治區專利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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