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自治區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自治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自治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自治區物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自治區公路、水路交通運政綜合管理。擬訂自治區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國際道路運輸有關管理工作。
(四)指導自治區地方海事工作。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等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行業價格,對涉及財政、土地、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自治區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有關人員資質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國道、省道及管轄範圍內專用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路政綜合管理,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指導管轄範圍內縣道、鄉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八)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自治區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自治區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監測和協調,承擔交通戰備工作。
(九)貫徹執行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制宣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利用外資工作。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綜合協調廳系統工作;
承辦廳黨委及廳日常工作事務;
協助管理廳機關日常事務;
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
負責有關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日常會議的協調;
負責新聞發布、文秘、信息、機要、保密、外事、修志、文書檔案管理;
負責廳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和機關服務等工作;
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