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政學堂

新疆法政學堂是指聯魁任巡撫時,把新疆課吏館改設成為法政學堂。

聯魁任巡撫時,把新疆課吏館改設成為法政學堂。新疆課吏館由署理新疆巡撫吳引蓀在光緒三十二年創辦。光緒三十二年春,聯魁和新疆布政使王樹楠、提學使杜彤鎮迪道兼按察使銜榮霈、法政學堂監督候補道楊增新等會商,認為“學堂之設原以造就人才,而仕途需才較諸學界為尤急。新疆統轄諸部,接壤強鄰,亟應陶鑄吏才,以備內政外交之用”,決定把課吏館改為法政學堂,就原有房舍添建講堂、廳室,通計新舊房屋120餘間。學堂暫定學額內班40人,專收候補人員,外班20人,兼收官紳。聘請法政專科畢業的日本和中國教習各1員,警察專科畢業的中國教習1員。中國法律、歷史、地理、算學、教育、倫理等科教習,在本省官紳內選派。考慮到新疆南部維吾爾族人居多,地方官不通維吾爾文,難免隔閡,又加派維吾爾文教習1員。所有課程規則均按直隸奏定章程辦理。學員兩年畢業,考列一等的委署優缺,二等的委署簡缺,三等的分別差委,不及格的留學,不服管理、不堪造就的退回原籍。該學堂於同年五月二十日錄取學生,七月初一正式開學。
宣統二年,法政學堂重招新班,並整頓規則,又延請京師法政專科教習3員,教育效果比以前稍有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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