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兩千年以降,針對春秋戰國時代的法家學派及其代表人物,已經積累下來的研究文獻堪稱汗牛充棟。不過,在當代公眾的潛意識裡,甚至在一些學人眼裡,所謂法家,基本上就是故紙堆中的一個“學派”、百家爭鳴中的“一家”。法家學派及其代表人物雖然討論過“法”、“術”、“勢”之類的基本概念,提出過“以法治國”之類的政治主張,但畢竟都是一些塵封已久的陳舊話題,與二十世紀的中國現實,尤其是與當下的現實,似乎並沒有什麼直接的關聯。然而,只要穿越一層又一層的學術思想迷霧,我們還是可以發現,在現代中國的思想河流中,總有那么一股若隱若顯的“新法家”思潮,一直在涓涓不息地流淌著。這裡所說的“若隱若顯”,恰好可以描繪現代中國“新法家”的兩種形態:“隱匿的新法家”與“顯現的新法家”。其中,“隱匿的新法家”主要由一些認同傳統的法家學說、正面評價傳統法家思想的人物構成。這些人一般不打出“新法家”的旗號,甚至也不以“新法家”自居——就像錢穆不以新儒家自居,甚至拒絕別人給他貼上新儒家的標籤一樣。不過,“隱匿的新法家”儘管自己不打出“新法家”的旗號,卻並不妨礙後來者從思想史研究的角度,把他們歸諸“新法家”的行列。在現代中國的思想舞台上,這些“隱匿的新法家”持續不斷地踩著時代的鼓點,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在一個特殊的層面上表達了現代中國的思想訴求,也在較大程度上回應了現代中國的思想需要。
具體地說,“隱匿的新法家”群體中的代表性人物,大致包括章太炎、沈家本、劉師培、梁啓超、陳獨秀、吳虞等等。他們的著作雖然主題不同,觀點各異,但都從不同的側面表達了他們對於傳統法家學說的認同甚至推崇。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把他們稱為“隱匿的新法家”。
歷史淵源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研究國家治理方式的學派,提出了富國強兵、以法治國。它是諸子百家中的一家。戰國時期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頭可上溯於春秋時的管仲、子產。戰國時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 西漢以後,仍以隱性的方式影響著中國現實政治。法家理論上的復興可以上溯到宋明理學失敗之時,在北方草原遊牧民族的鐵蹄之下,有良知的中國學者開始反思自己文明的本質,尋求經世濟民之道。明朝末年,李贄已經以較為客觀的態度看待法家。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奄奄一息的大清王朝在西方文明的入侵面前只有招架之功,毫無還手之力。甲午戰爭中方的失敗和日俄戰爭日方的勝利大大加強了國人全盤西化的決心。西方政治經濟理念幾乎被生吞活剝的引入。這時的學者,如章太炎、劉師培、梁啓超、麥孟華等發現,相對於西方的法治,中國也有過主張法治的思想,那就是法家。但直到民國時期,“新法家”這個概念才被陳啟天和常燕生第一次提出。
1935年,常燕生在《國論》雜誌上發表了《法家思想的復興與中國的起死回生之道》一文。常燕生認為兩千年來法家和法家人物被攻擊、埋沒是“一件大冤獄,是我們必須要平反的”,他在該文的結尾說:“中國的起死回生之道就是法家思想的復興,就是一個新法家思想的出現,對於這個結論,我可以毫不猶疑的向全國民胞保證。”民國時期對法家思想復興貢獻最大的是陳啟天,他甚至將韓非子同西方的亞里士多德並列,認為韓非子對中國古典政治學的貢獻有如亞氏對西方政治學的貢獻;他在《先秦法家的國家論》一文中也提到了“新法家”概念,他說:“近代中國已進入世界的新戰國時代,似有產生新法家的必要。”陳啟天還著有《商鞅評傳》、《韓非子校釋》、《張居正評傳》、《中國法家概論》等著作。民國時期出版的關於法家的著作是珍貴的歷史遺產,是我們今天新法家建設的寶貴資料。
發展歷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毛澤東越是晚年越成為法家思想的堅定支持者,特別是在1971年林彪出逃事件發生後。從歷史的角度看,“批林批孔”運動使“法家”這個概念(不是法家思想本身)大眾化了。不過在1976年“四人幫”垮台後,這也成了復興法家的障礙。甚至直到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研究法家的學者仍然寥若星辰。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政治學博士潘維教授提出了“諮詢型法治”的構想。2002年6月,他在“北大線上”題為《民主迷信與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向》的講演中稱:“在今天世界的‘春秋戰國’時代,這個構想也可以說體現一種‘新法家’的思潮。”
2003年,曾經留學日本東京大學的韓東育教授出版了《日本近世新法家研究》一書——他研究的對象是日本。
2005年,青年學者翟玉忠、徐光宇創立了新法家網站中文版。
2007年底,旅居美國舊金山的陸壽筠(Sherwin Lu)先生出資幫助建立了新法家網站的英文版——這是新法家思想國際化的開端。
2008年11月,由潘維教授作序,陸壽筠先生作跋,中央編譯出版社出版了新法家網站中英文版總編輯翟玉忠先生的《道法中國——二十一世紀中華文明的復興》一書,該書的出版標誌著新法家的理論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今天,新法家已經在國內思想界和國際漢學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作用
為追求國家富強,新法家強調“法治”或“法治主義”,從而在法治與富強之間,建立起某種因果關係:法治是因,富強是果。這裡的“法治”,用春秋時期管仲的話來說,就是“以法治國”。它與當下的“依法治國”,雖在表述上略有差異,較真的話當然能找出兩者的不同。但是,就其基本指向上看,兩者是一致的,都強調一斷於法,都希望通過法律明確地告訴各類主體: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必須做什麼,從而為各類主體確定了一個明確的、賴以遵循的行為規範。這就是法家及新法家張揚的法治。這種技術化的法治,也是最樸實、最根本、最具基礎性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