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四)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遊樂設施、客運索道,下同)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六)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的組織工作,依法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信息、財務、宣傳、車輛、檔案、紀檢、工會、計生、衛生、事故統計、培訓、上傳下達及局長交辦事宜;承擔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綜合科(應急救援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建築、化工、醫藥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協助石家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監督檢查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和規定;依法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預案的實施進行綜合監督;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危險源監管;指導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業務工作;分析預測一般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工作;依法負責對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應急救援項目安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並辦理有關手續;負責市危險化學品、醫療救護救援中心協調、指導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三)職業衛生監管科
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生產安全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參與調查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有關規章,負責監督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規章和標準的實施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和監督檢查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管理全市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協調、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局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