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具有體系完整、結構合理、內容新穎、資料豐富、重點突出、理論闡述適度、實務操作性強、深入淺出和通俗易懂等特點。
編輯推薦
2006年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出台是我國會計改革的重大舉措。按照財政部的預想,2008年新準則的實施範圍將從上市公司擴大到中央國有企業,隨後,將進一步擴大新準則實施範圍,目標是用在年左右時間使中國的大中型企業全面實施新會計準則體系。
本書特色:
針對性強:以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主體,詳細講解房地產開發企業日常會計業務處理的具體方法,結構合理,內容新穎。
實用性強:對具體會計事項的處理方法進行講解,配以相應的實例,能夠作為會計人員日常工作的操作指南,指導具體工作。
專業性強:由資深會計教授、專家組織編寫,講解精闢,重點突出,理論闡述適度。
通俗易懂:語言簡練,深入淺出,便於不同層次的讀者理解和學習。
作者簡介
楊進軍,經濟學碩士,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主要從事會計理論與實務的教學和研究工作。近年來在《中國財經報》、《財務與會計》、《財會時報》、《中央財經大學學報》等報刊雜誌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完成省部級和其他科研課題多項,編著財會圖書三十餘部。
目錄
第1章 總論
1.1 房地產開發企業概述
1.2 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的對象
1.3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會計科目
第2章 貨幣資金
2.1 庫存現金
2.2 銀行存款
2.3 其他貨幣資金
第3章 應收及預付款項
3.1 應收票據
3.2 應收賬款
3.3 預付及其他應收款
3.4 應收款項減值損失
第4章 存貨
4.1 存貨概述
4.2 設備收發業務
4.3 材料收發業務
4.4 低值易耗品
4.5 周轉材料
4.6 開發產品
4.7 存貨清查和減值
第5章 對外投資
5.1 對外投資概述
5.2 交易性金融資產
5.3 持有至到期投資
5.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5.5 長期股權投資
第6章 固定資產
6.1 固定資產概述
6.2 固定資產的取得
6.3 固定資產折舊
6.4 固定資產後續支出
6.5 固定資產的處置
6.6 固定資產的清查和減值
第7章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7.1 無形資產
7.2 其他資產
第8章 投資性房地產
8.1 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8.2 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
8.3 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
8.4 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第9章 流動負債
9.1 短期借款
9.2 應付及預收款項
9.3 應付職工薪酬
9.4 應交稅費
9.5 其他流動負債
第10 章非流動負債
10.1 長期借款
10.2 應付債券
10.3 長期應付款
第11章 所有者權益
11.1 所有者權益概述
11.2 實收資本
11.3 資本公積
11.4 留存收益
第12章 成本和費用
12.1 成本和費用概述
12.2 開發產品成本
12.3 期間費用
第13章 收入
13.1 收入概述
13.2 主營業務收入
13.3 其他業務收入
第14章 利潤及其分配
14.1 利潤的形成
14.2 所得稅
14.3 利潤分配
第15章 財務報表
15.1 財務報表概述
15.2 資產負債表
15.3 利潤表
15.4 現金流量表
15.5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15.6 附註
參考文獻
書摘插圖
第1章 總論
1.1 房地產開發企業概述
房地產又稱不動產,是房產與地產的總稱。其中,房產是指各種房屋財產,包括民用住宅、工業廠房、商業店鋪以及文化、教育、衛生、體育、餐飲、娛樂、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財產,包括土地和地下各種基礎設施,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排污、通信等地下管線以及地面道路等。人們之所以將房屋財產與土地財產合在一起稱為房地產,是因為在物質形態上房屋財產總是與土地財產聯結在一起,房依地建,地為房載,二者不可分離;在經濟形態上房屋財產與土地財產的經濟內容和運動過程具有內在的整體性和不可分割性。房地產不僅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生產要素,也是最基本的生活資料,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房地產與其他工業產品相比較,主要具有固定性、單件性、使用壽命長期性、保值增值性、相互影響性等特點。
1.1.2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範圍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前身稱為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是指具有法人資格,以營利為目的,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它從購買土地使用權開始,經過項目策劃、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等過程,建成房地產商品並對外出售或出租。因此,它既是房地產開發產品的生產者,又是房地產商品的經營者。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的開發和經營。
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按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的要求,通過拆除原有建築物和障礙物、平整地面、鋪設地下管線和修築道路等,將自然狀態的土地或有部分基礎設施的土地變為可用於房屋建設或其他建設用途的土地(即將“生地”、“毛地”變為“熟地”),並將開發完工的土地出售或出租給其他單位使用,或者將其用於自行組織建造房屋和其他設施,然後對外出售或出租。
(2)房屋的開發和經營。
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在已開發完工的土地上組織興建符合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要求的各類房屋,如住宅、工業廠房、寫字樓以及商業娛樂設施等,並出售或出租給消費者以獲取開發利潤。已開發完工的房屋,按其用途不同可以分為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和代建房等。其中,商品房是指為銷售而開發建設的各種房屋;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用於出租經營的各種房屋;周轉房是指用於安置動遷居民周轉使用的房屋;代建房是指接受地方政府和其他單位的委託而開發建設的各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