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二)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九)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本院內設13個庭室(局、隊)和4個人民法庭:

機構概況

【法院前身】 清朝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清朝政府將原屬芷江縣晃州巡司所轄六里劃出,在現老晃城設晃州直隸廳,負責除現在步頭降、米貝鄉以外地域的兵士錢糧訴訟事務。辛亥革命後,隸屬於湖南高等法院暨沅陵高等第一分院。1950年6月30日成立晃縣人民法院 【機構人員】 新晃法院內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等11個庭室,下設興隆、扶羅、林沖、禾灘人民法庭,現有在職幹警59人,其中院班子成員7人,副科級以上職務幹警27人(副處級2人);法官33人,書記員14人,法警7人,其他工作人員14人;黨員41人,非黨員18人;具有本科學歷51人,專科8人;自2002年實行國家司法考試以來,先後有8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收結案情況】 建院以來,新晃法院受理案件數逐年增長。其中2009年1-9月,共受理各類案件507件,同比上升23%,結案446件,上升21%。其中受理刑事案件80件,審結76件;受理民事案件358件,審案295件;受理執行案件104件,(含舊存44件),執結73件。 【隊伍管理】 法院緊扣“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清正廉明的高素質法官隊伍。自1986年以來,我院無一人違法違紀受處理,先後受國家、省、市、縣表彰獎勵268次,有458人次立功受獎。1999年院集體榮獲“全國法院模範集體”,時任院長楊通智榮獲“全國法院模範”。同時,全院10年累計抗訴案件改判率在萬分之九。2004年我院又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國法院紀檢監察先進單位”,原黨組成員、政工室主任姚茂常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國法院政治工作先進個人”的光榮稱號。2007年我院在全市13個基層法院中,唯一被省高院授予 “司法績效先進單位”,2008年又成為全省七個“湖南省優秀法院”之一,2008年“司法績效”跨入全省的先進行列,司法狀況、案件質量、司法績效均居全市第二名,我院於2008年成為省高院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范國余同志的隊伍建設聯繫點,2009年上半年,省政法委組織的法官公眾形象測評中,居全省第14名。

主要職能

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基層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上級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本院的職能主要如下:
(一)負責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轄和依照審判法律規定,本院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三)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五)負責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
(六)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員;
(七)按照有關規定管轄本院的經費和物資裝備;
(八)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九)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定

(一)本院領導
本院共有院領導5名,設院長1名,副院長4名。其中院長統管全院審判、行政事務,4名副院長分管本院各庭室隊以及與之相關審判、行政事務。
(二)內設機構
本院內設13個庭室(局、隊)和4個人民法庭:
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政工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林業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執行局、法警大隊;
興隆人民法庭(轄興隆、波洲、大灣羅、方家屯4個鄉鎮),林沖人民法庭(轄魚市、晏家、林沖、天堂4個鄉鎮),禾灘人民法庭(轄步頭降、洞坪、禾灘、中寨、米貝、碧朗6個鄉鎮),扶羅人民法庭(轄李樹、扶羅、貢溪、新寨、涼傘、黃雷、凳寨、茶坪8個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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