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長
黨組書記、院 長:戴 翼歷史沿革
1951年3月搬遷到原公安隊隊址,1961年1月遷到東風路,2002年12月搬遷到春風路口。開始由縣公安局長林基永同志兼任院長,一個月後又由縣人民政府縣長趙文光同志兼任院長,1954年1月第一屆人大二次會議選舉李兆義同志為院長,結束了院長由行政首長兼任的歷史。1950年新寧縣人民法院設立辦公室和臨時人民法庭,1951年正式成立新寧縣人民法庭。
1968年至1972年實行軍事管制,新寧縣人民法院及所屬法庭除回龍寺人民法庭外,均被撤銷。
1973年8月,恢復新寧縣人民法院建制,機關設辦公室、刑事庭、民事庭,1983年4月又增設林業庭。
2002年11月,縣委批准新寧縣人民法院機關內設政工科、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林業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工作局、司法警大隊、司法技術室12個職能部門,派出金峰、高橋、馬頭橋、回龍寺、一渡水5個人民法庭。
2008年12月,新寧縣人民法院有在職工作人員94人,其中法官52人,其他工作人員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