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人民法院

新寧縣人民法院

新寧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7月1日,當時選金石鎮乾元街逸莊鄧氏民房為院址,1951年3月搬遷到原公安隊隊址,1961年1月遷到東風路,2002年12月搬遷到春風路口。

法院院長

黨組書記、院 長:戴 翼
黨組書記、院 長:戴 翼

歷史沿革

1951年3月搬遷到原公安隊隊址,1961年1月遷到東風路,2002年12月搬遷到春風路口。開始由縣公安局長林基永同志兼任院長,一個月後又由縣人民政府縣長趙文光同志兼任院長,1954年1月第一屆人大二次會議選舉李兆義同志為院長,結束了院長由行政首長兼任的歷史。
1950年新寧縣人民法院設立辦公室和臨時人民法庭,1951年正式成立新寧縣人民法庭。
1968年至1972年實行軍事管制,新寧縣人民法院及所屬法庭除回龍寺人民法庭外,均被撤銷。
1973年8月,恢復新寧縣人民法院建制,機關設辦公室、刑事庭、民事庭,1983年4月又增設林業庭。
2002年11月,縣委批准新寧縣人民法院機關內設政工科、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林業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工作局、司法警大隊、司法技術室12個職能部門,派出金峰、高橋、馬頭橋、回龍寺、一渡水5個人民法庭。
2008年12月,新寧縣人民法院有在職工作人員94人,其中法官52人,其他工作人員42人。

科室設定

我院現內設政工科、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林業審判庭、執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隊、審判管理辦公室等11個機構,派出回龍寺、金峰、高橋、馬頭橋、一渡水5個人民法庭。全院在編幹警94人,其中法官52人,其他工作人員42人。在院黨組的堅強領導和全院上下的同心努力下,近年來,我院司法績效、案件質量、審判管理、司法警察等多項工作進入省、市先進行列,法官形象躍居全市基層法院前列,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保持全縣前10位,公眾滿意度穩步提升。在下步工作中,我們將以新寧法院網為平台,立足新起點、搶抓新機遇、激發新活力、謀求新跨越,努力踐行司法為民,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榮譽

新寧縣人民法院58年風雨兼程,盡職盡責為新寧社會安定和新寧人民安寧貢獻著自己的光和熱,多次榮獲上級獎勵和民眾稱讚,相繼被湖南省高院評為“省一級檔案管理先進單位”、 “ 湖南省法院立案信訪文明視窗單位”,被共青團湖南省委授予 “青年文明號”,湧現出湖南省青年崗位能手李新華等一批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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