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廣播電視局

2、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廣播電視行業行政執法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與統一管理工作。 7、負責指導、協調各鄉鎮廣播電視站的業務及人事管理工作。 8、完成新密市委、市政府、省局、鄭州市廣播電視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簡介

新密市廣播電視局是1988年7月經密縣編制委員會批准,[密編字(88)019號]在原密縣人民廣播站的基礎上建立密縣廣播電視局(副科級)。1995年經新密市編制委員會批准為正科級規格,並於1997年新密市編制委員會下發了《新密市廣播電視局機構編制方案》。

機構設定

1、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2、總編室;3、事業科;4、廣播電台;5、電視台;6、發射台。廣播電視局全供事業編制56人,其中機關編制14人。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廣播電視、新聞、文藝信息宣傳工作的部署,領導和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正確把握宣傳基調、輿論導向和文藝方針;領導和從事廣播電視新聞的采編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審查把關和向上級台提供節目稿件工作。
2、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廣播電視行業行政執法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與統一管理工作。
3、貫徹執行國家廣電總局、省廣電局頒發的規定、制度和事業發展規劃,參與起草新密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
4、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密市廣播電台、電視台、電視差轉台、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有線電視台的建立、撤銷進行論證、審查、報批和年審工作。
5、負責廣播電視系統的基本建設,大型工程的考察和組織施工。
6、指導和組織新密市廣播電視新技術的研究、學習、開發和推廣使用;負責廣播電視技術人員的技術指標考核、評定和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
7、負責指導、協調各鄉鎮廣播電視站的業務及人事管理工作。
8、完成新密市委、市政府、省局、鄭州市廣播電視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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