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澳門日報》2009年6月10日發表的社論,“新官墮落定律”源於明太祖朱元璋的總結。朱元璋是明朝的開國皇帝,討過飯,打過仗,從一個馬弁乾起,最後得了天下,對人情世故的了解相當透徹。他當然明白自己給官員定的“工資”不高,所以,在地方官上任之前,通常要找他們談一次話,講講如何正確對待低“工資”,如何抵制貪污受賄的誘惑,給自己的部下算一筆很實在的利害關係賬。他說,老老實實地守著自己的薪俸過日子,就好象守著井底之泉,井雖然不滿,卻可以每天汲水,泉不會幹。受賄來的外財真有益處么?你搜刮民財鬧得民怨沸騰,再高明的密謀也隱瞞不住。一旦事發,首先關在監獄裡受刑,判決之後再被送到“勞改工場”服苦役,這時候你那些贓款在什麼地方?在數千里之外呢。你的妻子兒女可能收存了那些贓物,也可能根本就沒有見到。那些贓物多數藏在外人手裡。這時候你想用錢,能到手嗎?你家破人亡了,贓物也成了別人的東西。所以說,收受不乾淨的錢毫無益處。
這樣的利害分析也算很透徹了,但實際上並沒有起到多大作用。派下去的官員,如同冒著槍林彈雨衝鋒的士兵,一排排地被糖衣炮彈擊中倒下,前赴後繼,一浪接著一浪,一代跟著一代。後來,朱元璋當皇帝當到第18個年頭(公元1386年),這種現象見得多了,便總結出了一條規律。他說,效法古人任命官員,將他們派往全國各地,沒想到剛剛提拔任用的時候,這些人既忠誠又堅持原則,可是讓他當官當久了,全都又奸又貪。我嚴格執法,決不輕饒,結果,能善始善終乾到底的人很少,身死家破的很多。“全都”云云,肯定絕對化了,但在統計學的意義上,這條定律還是能站住腳的。朱元璋發現的這條規律,背後大有道理。
事件
深圳市長許宗衡的傳奇經歷,這位明星市長曾說過許多漂亮話。在2009年年初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他的“不飄浮、不做秀、不忽悠”被廣為傳播,足以打動人心。他還曾對媒體表示要做“一個清廉的市長,不留敗筆,不留遺憾與罵名”。而今遺憾的是,許宗衡還是涉嫌嚴重違紀被雙規了。不由得讓人想起吳思在《潛規則》中闡釋的由朱元璋所發現的“新官墮落定律”。
許宗衡當初的豪言壯語不一定是作秀;上任之初亦是雄心萬丈,想要乾一翻事業,留下青白在人間的。可為什麼還是跌倒在腐敗的前車之鑑上?這正是“新官墮落定律”在作祟。朱元璋也講立法和監督,但還是在腐敗面前吃了敗仗。原因是沒有形成一個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的運作體系,於是造成了發生腐敗的可能性極大而有了腐敗受到懲處的可能性極小,以至於讓官員們敢於鋌而走險,冒死步入腐敗行列。
一個好的制度讓壞人變好,反之,一個不好的制度讓好人變壞。從源頭上健全預防腐敗制度體系,類似許宗衡這樣的遺憾還會發生,官員上任之初標榜的清廉理想,到最後還是會被無處不在的腐敗病毒所吞噬。陳紹基也罷、王華元也罷、于幼軍也罷,都曾為廣東、深圳的改革發展作出過貢獻,可為什麼還是逃不脫“新官墮落定律”,原因正在與此。
制止方式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2009年年初的中紀委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保持懲治腐敗強勁勢頭,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要充分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毫不動搖地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新成效取信於民,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保證。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並通過《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紀委等部門亦出台了《關於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若干意見》,相信通過一系列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措施,內地腐敗現象將會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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