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2012年,台灣當局“教育部”重修詞典,將“新好女人”定義為“以家庭為生活重心、愛慕丈夫、照顧子女,盡力維持婚姻生活的美滿和諧”。
2012年5月23日,緊急更正“新好女人”辭條,在原本定義前多加一句“上世紀90年代末期對女性的稱呼”。
背景
女性雜誌《柯夢波丹》中文版在1995年時做了有關新好男人、新好女人的專題,《光華雜誌》也在1999年刊登過同樣主題報導,因此,台灣“教育部”在2000年進行漢語辭典的新詞釋義彙編時,就從報章雜誌中收錄了新好男人及新好女人的新詞,並參考雜誌內容釋義。
批評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表示,“新好女人”定義以婚姻、家庭為重,角色價值全仰賴丈夫和子女,根本無異於舊時代女性,以父權觀念定義女性是不對的。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陳昭如表示,這樣定義的“新好女人”,完全複製傳統刻板的兩性印象,認定女性必須依附家庭才有價值,女性形象被動且單面向。
不少網友質疑“難道沒有子女的就不算好女人?”還有人自嘲“剩女肯定不是好女人了。”
回應
台灣地區漢語會執行秘書陳雪玉表示,“新好女人”釋義反映的是十幾年前的時空環境,且作為“新好男人”辭條的對照,並不是性平教材;既然大眾有意見,將開編輯委員會討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