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克檯球
檯球運動的歷史可以上溯到15世紀,但斯諾克的發明則相對晚了許多。關於斯諾克的起源,一個比較可信的說法是:在19世紀晚期,檯球運動風行於駐紮在印度的英國軍隊中,當時流行的玩法是黑球入袋(Black Pool)。這種玩法用1個白球,15個紅球和1個黑球。1875年的一天,駐紮在印度賈巴爾普爾(Jubbulpore)的英國陸軍上校內維爾-張伯倫(Neville Chamberlain)和他的戰友們覺得這種玩法過於簡單、乏味,便決定增加黃色、綠色和粉色3個彩球上去。不久,又嫌不夠,再加上了棕色和藍色球。這種新玩法很快流行開來,從而導致了斯諾克檯球的誕生。而斯諾克一詞則是當時英國軍隊中對軍校一年級新生的流行叫法。這使得斯諾克被這些軍人們用來稱呼這種新玩法的初學者,最終則成為了這項運動的名稱。斯諾克檯球發展
1885年,當時的英國英式檯球冠軍約翰-羅伯特(John Roberts)在印度旅行時見到了張伯倫並從他那裡知道了斯諾克這種新玩法。回國後,羅伯特就把斯諾克檯球帶回到英格蘭。但是,當時正處於英式檯球熱,斯諾克檯球並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直到20世紀30年代,英式檯球日漸衰落,許多名手才逐漸轉向斯諾克檯球。這其中包括斯諾克檯球的傳奇人物喬-戴維斯(Joe Davis)。戴維斯首先意識到了控制主球走位的重要性。在此之前,打斯諾克檯球的普遍策略是在將明顯可以打進的球入袋之後做一桿斯諾克防守。而喬-戴維斯通過良好的意識和精湛的桿法控制主球的走位,連續得分能力明顯增強,大大提高了斯諾克運動的水平。從此斯諾克檯球才開始在英國興盛起來,並流行到世界各地。斯諾克檯球對球員擊球有嚴格要求,正確的擊球是:
1、擊球運動員必須等待檯面上滾動中的球完全靜止,落袋和出界的彩球已經擺在球點位置上,再進行擊球。
2、擊球球員應避免用球桿、架桿、身體、衣服和佩戴物觸動檯面上任何球。
3、擊球球員擊球時,不許雙腳離地,否則算犯規則。
4、擊球球員只能用球桿頭擊打主球,而不能用球桿推球和連擊主球。
5、每一擊球只能用球桿擊球一次,即便擊球球員瞄準時,不小心用皮頭觸動了主球,也算擊球一次。
6、擊球球員不準將任何球擊出界外,也不允許將主球擊成跳球。跳球:主球被擊出後,沒有接觸任何和台邊就直接跳越過其他球體,即使擦著被超越過球的球皮過去也算跳球。主球擊出,先撞擊過目標球後,又跳起或超越其它球體,則不算跳球。使用“扎桿”等技術擊球,明顯繞過其它球體後去撞擊別的球,不是跳球。如果主球被擊出後,主球跳起後擊中目標的後半部分算跳球,沒擊中主球越過目標球上方也算跳球。裁判員裁定一方運動員犯規,除停擊外,還要根據情況宣布處罰分值,並將所罰分值記錄在另一方球員的成績欄中。
7、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算犯規。
(1)按規定順序應打的目標球,雖然被擊中但沒落袋判失機、換上另一方球員擊球。
(2)擊球時發生推桿、連擊現象、無論擊中目標球與否、均按紅、黃、綠球罰4分,其它球按分值罰分。
(3)擊球球員的衣服、球桿、傾戴物等任何部分角到或角動球檯上任何一個球時,都算犯規,按瞄擊目標球的分值罰分,小於4分按4分罰,高於4分值以上按分值罰分。如果擊球球員應該擊彩球,而未向裁判員示意之前,發生以上犯規現象,均罰7分。
(4)擊球球員沒有使用白色球而使用其它任何一個球作主球(即錯擊主球),一律罰7分。
(5)擊球球員第一擊將紅色球擊落袋內,接著應該擊彩球,而沒有這樣,又一鎰擊紅色球,即按連擊打紅色球,一律罰7分。
(6)擊球時發生空桿、空桿自落、擊中目標球自落或與目標球同落、將主球或其它球擊出界外,都屬於犯規行為。應按目標球分值罰分,若目標球分值小於4分,應按4分,應按4分罰分。
(7)擊球時首先未能擊中目標球,而誤中或擊進其它球,即使又將目標球撞落袋內,不僅得分無效,並且應按其中最高分值罰分。
(8)擊球時,誤中低於目標球分值的球或發生自落、擊落和同落的情況,按目標球的分值罰分。例如,目標球是粉色球而誤中的是黃色球時,應按粉色球 6分分值罰分。反之,誤中球的分值高於目標球的分值,應按誤中球的分值罰分。例如,目標球是紅色球,而誤中的是黑色球時,應罰7分。
(9)擊落、未擊落目標球或發生自落,同時又是將其它球撞人袋內,得分無效,按落袋球最高分值罰分。例如,目標球是紅色球,擊落的是蘭色球,應按蘭色球5分分值罰分,反之,目標球分值高於被擊落球的分值,應按目標球的分值罰分。
(10)凡是主球被擊出後,沒擊中目標球而跳躍過其它任何球體,都算跳球,要罰分。
(11)當檯面上沒有紅色球時,擊球球員攪亂了擊打彩球的順序,按錯擊球的分值罰分,若目標球分值小於4分,均按4分罰。
(12)當檯面上還有球在滾動時,就開桿擊球或擊球時雙腳離地,按所瞄擊目標球分值罰分。若目標球分值小於4分,均罰4分。
(13)用自由球做成死球算犯規,按分值高的罰分(只剩黑球和粉球時除外)。自由球就是在一方犯規後,如果主球成為死球(主球直線行進時,能夠直接撞擊到任何活球的任何部分的線路都被一個一些非活球阻擋了,這時的主球就被稱為死球),這時裁判應宣判為自由球。如果由非犯規主接著擊球時,他可以指定任何一個球作為活球。
(14)主球同時撞擊兩個不同分值的球,判罰兩個球中最高的會值(同時撞擊兩個紅色球或一個自由球和一個活球除外)。
(15)不論主球或目標球被擊出界外,都是犯規行為。若主球被擊出界外,按目標球分值罰分;若其它球被擊出界外,按其分值分值罰分;若同時將兩個以上球擊出界外,按出界球其中一個最高會值罰分。
(16)一擊球中,允許同時擊落兩個以上的紅色球,擊進幾個紅球得幾分。無論同時擊進幾個紅色球,下一擊只有一次擊打指定彩球的機會。例如,第一擊同時擊中兩個工色球落袋則記兩分,第二擊將指定的彩球擊落袋內,第三擊仍以紅色球為目標球,若第三擊又打彩球,按犯規處理。
(17)一擊球中,如果同時將自由球和活球擊入袋中,則只記活球分值。
(18)允許球員運用正當的擊球動作,給對方造成障礙球。如果對方球員使用弧線球和利用空岸反彈等救球方法,均未擊中應該擊打的活球,應按活球分值罰分,小於4分按4分罰。如果誤擊中比活球分值高的球,應該按該球分值罰分。罰分後,製造障礙球的球員認為檯面上的球勢對自己不利,沒有獲得高分地把握,有權要求犯規的球員再次擊球,再犯規再罰。如藍色球為活球,被粉色球阻擋,用空岸反彈法沒有擊中活球,又停在第2點,恰巧黑色球又將活球阻擋,無法直接擊打活球,此時,製造障礙的球員可以要求犯規球員繼續再擊。對方球員要求犯規球員繼續再擊,只要要求一經提出,就不準收回。當救打活球時,擊球方應盡最大努力去救球,擊打後裁判員判出無意識救球,對方球員還可以要求把球恢復原位重新再打(而且按犯規規定罰分)。
(19)在比賽中,如果出現犯規行為,裁判員應立刻判犯規,並且在這一擊球結束之後,宣布處罰。如果沒有在下一擊球開始之前由裁判做出判決,對方也沒有在這一擊球之前提出異議,這次犯規即被視為寬赦了。
(20)在比賽中,如果有球(不論是靜止不動的,還是運動著的)受到場外人而不是擊球者(正要擊球或正在擊球的人為擊球者,在一擊球或一桿球結束之前,這個人保持擊球者的地位)的觸動,或當球員受到場外人員的碰撞而觸動檯面上的球,對以上這種情況,擊球球員概不負責,不算犯規。裁判員應按照原來球的位置重新擺好,由擊球球員重新擊球。
(21)如果裁判認為比賽即將陷入僵局,他應警告比賽雙方。如果不儘快改變這種局面,他將宣布這盤比賽無效,比賽應按原先的順序繼續進行。
(22)如果比賽中,發生球員拒絕繼續比賽,或者故意地連續犯規,或者有其它不正當的行為,妨礙比賽的繼續進行,裁判員應果斷地宣布該球員比賽失敗,並視其情節嚴重程度,申報裁判長或組織委員和競賽委員會,提出取消其本屆比賽資格或一定時期參賽資格。當裁判員認為擊球球況被宣布失敗的球員,將喪失本局所有得分,對方球員不但其它盤次得分有效,還將獲得本盤檯面上剩球的分值總和,每個紅色球按擊落一個黑色球考慮,按8分計算。
(23)當運動員將主球擊出界外、自落、同落或由於犯規造成死球和死角球(如果主球直線行進,直接撞擊任何活球的任何部分的線路都被球檯框線角阻擋了,這時主球稱做角球)時,裁判員可將主球判給對方運動員,做為手中球處理。當紅色球被擊落袋或擊出界外,就不再是局中球。當檯面上有紅球時,彩球被擊落袋內或擊出外,在下一擊前,應將其擺在規定的球位點上。當紅色球全部落袋,開始按分值順序擊打彩球時,被正常擊落袋內的彩球不再取出。雖然是按分值順序將彩球擊中落袋,但是伴隨有違例、犯規行為,應將其從袋中取出,擺在規定的球位點上。
(24)需要將落袋或出界的彩球擺在規定的球位點上時,出現位點被其它球占據,這時應該將彩球放在最高分球的位上,如果高分球位點也被占,則依次從高分球位點往低分球位點擺球,如果各彩球位點倖免被占據,應將彩球擺在自己球位點與頂岸間的縱軸線上靠近球位點附近的地方,不能相貼。例如,黃色球落袋或被擊出界外,這時,2分球位點被占,黃色球應擺在黑色球位點;如果黑色球位點被占,則應擺在粉色球位點;如果粉色球位點被占,則應擺在藍色、棕色位點依此類推,從高分位點往低分點擺下去。如果彩球位點均被占據,則黃色球應擺在黃色球球位點附近。如果同時需要放置兩個以上彩球,而且他們自己的球位點都被占據,則優先放置高分球。但本號球應該放在自己球號的球位點上。總之,出現上述情況時,彩球如何擺法,均由裁判員裁決執行。
由上述可見,斯諾克檯球的比賽規則,對球員犯規,對球員犯規、違例行為裁決較嚴,處罰較重。一盤比賽,一方運動員很可能因為犯規、違例次數過多,導致最後失敗。因此,參賽球員在平時的訓練中,應該熟記和正確理解規則中的每條規定,養成嚴格遵守比賽規則的好習慣,儘量做到避免和減少犯規,違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