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由於外傷或病理等原因致使骨質部分或完全斷裂.骨折是指骨的完整性和連續性中斷其它的可由骨骼疾病所致,包括骨髓炎、骨腫瘤所致骨折破壞,受輕微外力即發生骨折
1.直接暴力:如汽車撞擊小腿導致脛腓骨#8203;骨折;2.間接暴力:如突然跪倒時,股四頭肌猛烈收縮導致髕骨骨折;3.積累性勞損:如遠距離行軍易致第二、三跖骨骨折。
檢查
橫形、斜形及螺旋形骨折多發生在骨幹部。
全身症狀
(1)發熱症狀:骨折處有大量內出血,血腫吸收時,體溫略有升高,但一般不超過,開放性骨折體溫升高時,應考慮感染的可能。[
(2)產生休克症狀:對於多發性骨折、骨盆骨折、股骨骨折、脊柱骨折及嚴重的開放性骨。患者常因廣泛的軟組織損傷、大量出血、劇烈疼痛或並發內臟損傷等而引起休克。
局部症狀
(1)異常活動症狀:正常情況下肢體不能活動的部位,骨折後出現不正常的活動。
(2)畸形症狀:骨折段移位可使患肢外形發生改變,主要表現為縮短。
(3)骨擦音或骨擦感症狀:骨折後,兩骨折端相互摩擦時,可產生骨擯音或骨擦感。
鑑別診斷
(一)依據骨折是否和外界相通可分為:
1.開放性骨折骨折附近的皮膚和黏膜破裂,骨折處與外界相通恥骨骨折引起的膀胱或尿道破裂,尾骨骨折引起的直腸破裂,均為開放性骨折。因與外界相通,此類骨折處受到污染。
2.閉合性骨折骨折處皮膚或黏膜完整,不與外界相通。此類骨折沒有污染。
(二)依據骨折的程度分類
1.完全性骨折
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全部中斷,管狀骨骨折後形成遠、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骨折段。橫形、斜形、螺旋形及粉碎性骨折均屬完全性骨折。2.不完全性骨折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僅有部分中斷,如顱骨、肩胛骨及長骨的裂縫骨折,兒童的青枝骨折等均屬不完全性骨折。
(三)依據骨折的形態分類
1.橫形、斜形及螺旋形骨折多發生在骨幹部。
2.粉碎性骨折骨碎裂成兩塊以上,稱粉碎性骨折。骨折線呈T形或Y形時,又稱T形骨折或Y形骨折。
3.壓縮骨折松質骨因壓縮而變形,如椎體和跟骨。
4.星狀骨折多因暴力直接著力於骨面所致,如顱骨及髕骨可發生星狀骨折。
5.凹陷骨折如顱骨因外力使之發生部分凹陷。
6.嵌入骨折發生在長管骨幹骺端皮質骨和松質骨交界處。骨折後,皮質骨嵌插入松質骨內,可發生在股骨頸和肱骨外科頸等處。
7.裂紋骨折如長骨幹或顱骨傷後可有骨折線,但未通過全部骨質。
8.青枝骨折多發生在小兒,骨質部分斷裂,骨膜及部分骨質未斷。
9.骨骺分離通過骨骺的骨折,骨骺的斷面可帶有數量不等的骨組織,是骨折的一種。
(四)依據解剖部位來分類
如脊柱的椎體骨折,附屬檔案骨折,長骨的骨幹骨折,骨骺分離,乾骺端骨折,關節內骨折等。
(五)依據骨折前骨組織是否正常分類
1.外傷性骨折骨結構正常,因暴力引起的骨折,稱之為外傷性骨折。
2.病理性骨折病理性骨折不同於一般的外傷性骨折,其特點是在發生骨折以前,骨本身即已存在著影響其結構堅固性的內在因素,這些內在因素使骨結構變得薄弱,在不足以引起正常骨骼發生骨折的輕微外力作用下,即可造成骨折。
(六)依據骨折穩定程度分類
1.穩定性骨折骨折復位後經適當的外固定不易發生再移位者稱穩定性骨折。如裂縫骨折、青枝骨折、嵌插骨折、長骨橫形骨折、壓縮骨折等。
2.不穩定性骨折骨折復位後易於發生再移位者稱不穩定骨性骨折,如斜形骨折,螺旋骨折,粉碎性骨折。股骨幹既是橫骨折,因受肌肉強大的牽拉力,不能保持良好對應,也屬不穩定骨折。
(七)依據骨折後的時間分類
1.新鮮骨折新發生的骨折和尚未充分地纖維連線,還可能進行復位者,2~3周以內的骨折.
2.陳舊性骨折傷後三周以上的骨折,三周的時限並非恆定,例如兒童肘部骨折,超過10天就很難整復。橫形、斜形及螺旋形骨折多發生在骨幹部。
全身症狀
(1)發熱症狀:骨折處有大量內出血,血腫吸收時,體溫略有升高,但一般不超過,開放性骨折體溫升高時,應考慮感染的可能.
(2)產生休克症狀:對於多發性骨折、骨盆骨折、股骨骨折、脊柱骨折及嚴重的開放性骨。患者常因廣泛的軟組織損傷、大量出血、劇烈疼痛或並發內臟損傷等而引起休克。
局部症狀
(1)異常活動症狀:正常情況下肢體不能活動的部位,骨折後出現不正常的活動。
(2)畸形症狀:骨折段移位可使患肢外形發生改變,主要表現為縮短。
(3)骨擦音或骨擦感症狀:骨折後,兩骨折端相互摩擦時,可產生骨擯音或骨擦感。
緩解方法
骨折病人的典型表現是傷後出現局部變形、肢體等出現異常運動、移動肢體時可聽到骨擦音,此外,傷口劇痛,局部腫脹、淤血,傷後出現運動障礙。出現外傷後儘可能少搬動病人,如須搬動必須動作謹慎、輕柔、穩妥,以不增加病人痛苦為原則。
治療骨折的最終目的是使受傷肢體最大可能的。最大限度的恢復其功能。因此。在骨折治療中,其復位、固定、功能鍛鍊這三基本原則十分重要。
第一步、復位:是將骨折後發生移位的骨折斷端重新恢復正常或接近原有正常位置,以重新恢復骨骼的支架作用。復位的方法有閉合復位和手術復位、外固定架復位。
第二步、固定:骨折復位後,因為其不穩定,容易發生再移位,因此要採用不同的方法將其固定在滿意的位置上,使其逐漸癒合。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小夾板、石膏繃帶、外固定支架、牽引制動固定等,這些叫外固定。如果通過手術切開上鋼板、鋼針、髓內針、螺絲釘等,就叫內固定。
第三步、功能鍛鍊:通過受傷肢體肌肉收縮,增加骨折周圍組織的血液循環,促進骨折癒合,防止肌肉萎縮,通過主動或被動活動未被固定的關節,防止關節粘連、關節囊攣縮等,使受傷肢體的功能儘快恢復到骨折前的正常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