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斯政

河南斛斯政,祖椿,魏太保、尚書令、常山文宣王。父恢,散騎常侍、新蔡郡公。政明悟有器乾,初為親衛,後以軍功授儀同,甚為楊素所禮。

生平

大業中,為尚書兵曹郎。政有風神,每奏事,未嘗不稱旨。煬帝悅之,漸見委信。楊玄感兄弟俱與之交。遼東之役,兵部尚書段文振卒,侍郎明雅復以罪廢,帝彌屬意。尋遷兵部侍郎。於時外事四夷,軍國多務,政處斷辯速,稱為乾理。玄感之反也,政與通謀。及玄縱等亡歸,亦政之計也。帝在遼東,將班師,窮治玄縱黨與。內不自安,遂亡奔高麗。明年,帝復東征,高麗請降,求執送政。帝許之,遂鎖政而還。至京師,以政告廟,左翊衛大將軍字文述奏曰:“斛斯政之罪,天地所不容,人神所同忿。若同常刑,賊臣逆子何以懲肅?請變常法。”帝許之。於是將政出金光門,縛政於柱,公卿百僚並親擊射,臠割其肉,多有啖者。啖後烹煮,收其餘骨,焚而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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