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拼音
dǒu shì
注音
ㄉㄡˇ ㄕㄧˋ
引證解釋
指狹小的房間。
宋 王明清 《玉照新志》卷一:"因揭寓舍之斗室,屏跡杜門,思索舊聞,凡數十則,綴緝之,名曰《玉照新志》。"《明史·儒林傳二·鄧以贊》:"父閔其勤學,嘗扃之斗室。" 清 余集 《<聊齋志異>序》:"﹝余﹞把卷坐斗室中,青燈睒睒,已不待展讀,而陰森之氣,逼人毛髮。" 臧克家 《老舍永在》:"宿舍比較擠,我住在'出版總署'的一間斗室里。"
歷史故事
唐代文學家劉禹錫,因參加過當時政治革新運動而得罪了宦官和藩鎮割據勢力,被貶至安徽和州縣當一名小小的通判。按規定,通判應在縣衙里住三間三廂的房子。可和州縣看人下菜碟,見劉禹錫是從上面貶下來的軟柿子,就故意刁難。先安排他在城南面江而居,劉禹錫不但無怨言,反而很高興,還隨意寫下兩句話,貼在門上:"面對大江觀白帆,身在和州思爭辯。"和州知縣知道後很生氣,吩咐衙里差役把劉禹錫的住處從縣城南門遷到縣城北門,面積由原來的三間減少到一間半。新居位於德勝河邊,附近垂柳依依,環境也還可心,劉禹錫仍不計較,並見景生情,又在門上寫了兩句話:"垂柳青青江水邊,人在歷陽心在京。"
那位知縣見其仍然悠閒自樂,滿不在乎,又再次派人把他調到縣城中部,而且只給一間只能容下一床、一桌、一椅的小屋。
半年時間,知縣強迫劉禹錫搬了三次家,面積一次比一次小,最後僅是斗室。想想這位勢利眼的狗官,實在欺人太甚,劉禹錫遂憤然提筆寫下超凡脫俗、情趣高雅的《陋室銘》,並請人刻在石碑上,立在門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