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城鄉建設局

(三)負責建設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建設系統行政許可工作。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城市供熱的行業管理職責。
(二)加強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推進建築節能,改善城鄉人居生態環境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市建設行業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
(二)負責編制城建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參與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建設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勘察設計行業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勘察、設計單位和專項設計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工作;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
(四)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的推廣套用;負責牆體材料產品認定、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垃圾處理、城鎮節水等城鎮減排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工作。
(五)負責基本建設實施階段和建設市場的綜合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建設市場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裝飾裝修行業的綜合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工程招標投標、監理、造價、質量、標準、安全和文明施工;負責建築業職工勞動保護費用的徵收管理;負責建設設備的行業管理。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全市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綜合管理;研究擬訂全市房地產開發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開發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管理、配套建設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綜合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統計等工作。
(八)承擔規範城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編制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鄉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級重點、中心鎮的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和城區供水、管網輸水工作;負責管理城市市政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風景名勝區建設工作;負責城區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城區防洪排澇工作;負責燃氣、供熱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環境綜合整治,承擔市區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和協調指導工作。
(十)負責全市建設系統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相關企業資質審核、報批及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建設領域有關行政事業性費用收繳。
(十一)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科技信息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城市建設方面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及施工等外地進文企業管理。
(十三)負責城市領域有關行政事業性費用收繳。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江先才: 黨委書記、局長。
王書強:副局長。
劉文杰:副局長。
叢建軍:副局長。
滕世盛:副局長、環衛處主任。
于永波: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與其合署)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督辦、提議案、接待、保密、信訪、保衛、會議組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反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政策的調查研究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相關的來信來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申辦、備案和年檢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和法律諮詢服務;綜合指導全系統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改革工作;依法查處建設市場中的違法行為。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作風建設、學習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及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風行建設工作;負責民兵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包村聯戶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目標績效管理考核工作。
(三)財審科
負責各項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統計和監督;參與城建工程項目的財務管理,投資控制和城建工程決算的審計以及交付使用的資產移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負責建設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醫療保險、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和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四)工程科(掛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基本建設實施階段和建設市場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設計、地質勘察、施工總承包、監理、專業分包、材料和設備採購等各類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中標後跟蹤監督的管理工作;負責外地建設監理企業進文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綜合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市場信用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工程(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和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全市工程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的審查、備案確認工作;指導審核建設工程評優工作;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信息化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變更工作。
(五)村鎮科。研究提出全市建制鎮村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級村鎮建設試點的推薦、審批和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城建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負責全市城市化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區供水和管網輸水及城區防洪排澇、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城市市政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服務視窗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七)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研究擬定房地產開發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開發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推進全市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指導經濟適用房和安居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管理、配套建設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住宅小區的竣工綜合驗收和交接工作;負責綜合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統計的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住宅產業化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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