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人才培養和管理
正文
人才的培養和管理,是加強和提高文物研究、保護、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途徑。它同社會的前進、文物事業的發展有本質上的聯繫,並受其發展規律的制約,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人才培養 它是文物事業發展的根本條件。中國是一個民族眾多、地域遼闊、具有古老文明的國家,保存在地上、地下、水下的文物極為豐富,涉及的科學門類繁多,需要有關學科的大批專門人才。文物工作還面臨著飛速發展的現代科學技術的挑戰,越來越多地需要採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文物保護,需要培養不同門類的掌握現代科學技術的專門人才。
文物人才培養的主要目標和方向是德才兼備。中國對文物人才的培養,採取了多層次、多規格、多形式的途徑和方法,逐步做到了制度化、正規化和經常化。培養的途徑和方法主要有:
①學校培養。在綜合性大學和文科大學開設考古學、文物保護以及有關學科,把文物人才的培養列入高等教育序列,這是中國培養文物人才的主要途徑和方法。
1952~1985年,北京大學、吉林大學、西北大學、武漢大學、山東大學、南京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四川大學、鄭州大學和山西大學11所大學先後設立了考古學系(或人類學系,考古專業等)。1987年,復旦大學開設文物保護專業。在設有考古學、文物保護等碩士生班的北京大學、吉林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和復旦大學等高等學校,有碩士學位授予權。
北京大學、吉林大學、南開大學、復旦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和東南大學等,還先後開設具有兩年學制以上的考古學、文物保護、古建築等專修科或研究生班。同時,安徽、遼寧、新疆、四川、湖南、湖北、山西、河南、河北、江西、陝西、北京、福建和廣東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部門,先後與有關大學合作,開設了文物博物館專修科或文物博物館專業證書班,進一步培養、提高在職文物博物館幹部的素質。
1989和1990年,復旦大學和西北大學分別創辦了文物與博物館學學院。復旦大學的文物與博物館學學院設有歷史系、文物保護系和文物與博物館學系等,西北大學文物學院設有考古學系、文物保護系和博物館學系等。
②辦培訓班。舉辦短期培訓班或專題研究班也是中國培養、提高文物人才的重要途徑和方法。1952~1955年,為適應經濟建設和文物考古工作的需要,文化部、中國科學院、北京大學聯合舉辦考古工作人員訓練班 4期,每期 3個月,共培訓學員 341人。1952年 9月,文化部北京文物管理委員會舉辦第一期古建築工作人員訓練班,學員10人,來自 5個省市。1966年,文化部在北京舉辦文物鑑定訓練班,培訓陶瓷、玉器鑑定人員,當年 6月中輟。
1980年之後,為了適應文物事業發展的需要,東南大學、清華大學、南京大學和吉林大學等先後舉辦了古建築、考古學、古文字學和古文獻培訓班。1980~1983年,國家文物局在河北承德、北京大興舉辦了 6期省級文物部門領導和文物博物館業務骨幹讀書班,學習文物博物館基礎知識和博物館學等。還委託安徽、吉林、河南、江蘇、山東、北京和天津等省市文物部門舉辦了文物攝影、書畫裝裱、青銅器修復和田野考古等培訓班。在成都、長沙板倉、鄭州、揚州、太原、泰安、鹹陽建立了 7個(現只保留泰安 1個)文物博物館幹部培訓中心。在山東兗州舉辦了考古發掘項目領隊培訓班。學制一年,已辦5期,學員120餘人,結業後發給考古發掘項目領隊證書。1979~1987年,共開辦文物博物館幹部各種專業培訓班 109期,培訓幹部 4850人 (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培訓文物幹部 12020人(次)。
③師傅帶徒弟。培養文物鑑定、文物修復人才,還採取了師傅帶徒弟的傳統作法。選擇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中青年,給老專家當助手,在學習專業知識的同時,在有豐富經驗的專家指導下親自實踐,長期積累經驗,在實踐中逐步成長為專門人才。
此外,國家和一些文物部門還選派文物和文物科學技術保護專業人員出國學習、深造。充分發揮民眾學術團體的作用,辦好學術刊物,開展國際學術交流,也是中國培養文物人才的重要途徑之一。
人才管理 文物人才管理是社會主義制度人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各級文物單位的人才管理和組織領導。它主要是根據國家在不同歷史時期的方針、政策以及文物事業發展的需要,運用思想政治工作科學化、文物事業的科學理論和工作規律,調整好文物單位內部人的關係,調動人的最大積極性,以提高文物研究和文物工作的水平。據1989年統計,中國共有文物博物館業務人員 2.5萬餘人。文物博物館人才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為了加強對文物博物館人才的管理,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於1979年11月13日印發了《文物博物館工作科學研究人員定職升職試行辦法》。根據中央職稱改革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對文物博物館專業人員的培養、考核和合理使用,鼓勵他們努力學習業務,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創造性,文化部制定了《文物博物館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和《關於〈文物博物館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意見》,經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准,並於1986年 3月30日開始在全國試行。文物博物館專業職務分為: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館員、助理館員和文博管理員。研究館員和副研究館員系高級專業職務,館員系中級專業職務,助理館員和文博管理員系初級專業職務。文物博物館專業職務是根據業務工作實際需要設定的專業工作崗位,在定編定員的基礎上,在限額內實行專業職務聘任制,它為文物博物館專業人員管理的科學化,奠定了理論和政策基礎。幾年來,從中央到地方的文物博物館專業幹部,已按照《條例》的規定,評定了專業職務,其中獲高級專業職務的1151人。目前評定和聘任專業職務工作正走向經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