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文物旅遊局

鹹陽市文物旅遊局

鹹陽市文物旅遊局是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陝辦字[2009]85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文物局、市旅遊局職責。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四)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文物旅遊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我市文物旅遊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文物旅遊事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文物保護規劃、計畫和文物保護搶救方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鑽探及發掘工作;審核、申報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市重點文物保護項目及古建築維修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管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並監督使用。

(三)負責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全市文物、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協調文物館際交流與協作;負責全市文物對外交流展覽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工作;指導文物和博物館社團工作。

(四)負責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工作。督促檢查和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擬訂安全保衛、技術防範的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文物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五)負責全市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合理開發和利用文物資源,促進旅遊事業發展;組織開展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發國際、國內旅遊客源市場;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假日旅遊、紅色旅遊、民俗旅遊和鄉村旅遊,推動旅遊產業化發展;監測分析全市旅遊經濟運行情況,開展旅遊統計及分析工作。

(六)負責全市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旅遊投資項目的審查、申報和管理;負責重點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承擔對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劃分及評定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市文物旅遊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文物旅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範文物旅遊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文物流通,負責文物復仿製品管理、文物認定和文物司法鑑定工作;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擬訂並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服務標準;負責全市國際旅行社的申報和國內旅行社的管理工作;管理出境旅遊有關事務;組織指導涉外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會同物價部門制定、調整、監督和檢查旅遊價格及收費標準。

(八)負責全市旅遊交通運輸及相關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旅遊交通運輸;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九)負責全市文物旅遊普查及學術科研工作。組織旅遊、文物資源的普查;負責文物徵集、文物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

(十)組織和指導全市文物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指導文物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

(十一)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全市文物旅遊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能,市文物旅遊局內設機構8個:

1、秘書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單位安全保衛和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編纂文物旅遊志及各類相關年鑑等工作。

2、規劃發展科

承擔全市文物事業、旅遊產業發展的綜合工作;草擬全市文物事業、旅遊產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指導全市文物事業、旅遊產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文物旅遊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對全市文物事業、旅遊產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全市文物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督促指導全市旅遊景區(點)規劃的編制及實施工作;負責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工業旅遊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級旅遊度假區申報工作;擬訂全市文物旅遊人才規劃,教育培訓規劃並督促實施。 3、文物保護與考古科

草擬全市文物保護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申遺工作和考古遺址公園申報工作;承擔全市考古鑽探、發掘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基本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選址的審核工作;組織各級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大遺址的保護管理、文管所建設、古建築的保護管理與維修、文物保護工程的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承擔全市田野文物保護、管理及考核工作;負責文物刊物、叢書的出版審定工作;組織安排考古學術討論、交流活動;負責全市文物業務統計工作。

4、博物館與社會文物科

指導全市博物館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承辦設立博物館的審核申報工作;草擬全市博物館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博物館藏品的科學管理、修復養護和館藏文物的建檔建卡工作;承辦博物館的建設、陳列方案的審定和流散文物徵集等工作;負責博物館接待以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和宣傳教育、學術交流等活動;承擔全市文物外展及交流工作;承辦國內外有關單位在我市舉辦各類文物展出及交流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庫房建設;負責全市博物館業務統計工作。

5、市場促進科

草擬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市場信息工作;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重大旅遊促銷及節慶活動;承擔旅遊宣傳品的製作、組織、審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媒體記者和旅行商的邀請及接待工作;負責國內外旅遊機構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區域旅遊合作及西鹹一體化旅遊同線工作;承擔文物旅遊網站管理、更新、維護工作和文物旅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市節慶活動的新聞發布工作;承辦旅遊代言人和形象大使的選拔培訓工作。

6、行業管理科

草擬全市文物旅遊市場管理規定和行業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行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行業開展“創選評”、“雙創”等各類創建活動;承擔全市經營國際、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旅遊項目的服務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認定工作;負責導遊員管理工作;組織旅遊行業服務質量的檢查、交流與評比工作;負責特種旅遊相關工作;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承擔旅遊景區(點)、旅遊飯店質量等級劃分評定相關工作;指導文物旅遊社團工作;做好優秀旅遊城市覆核有關工作。

7、安全督查科

負責全市文物安全、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規範文物旅遊市場經營秩序;負責文物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物旅遊行業普法、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許可、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文物收藏單位和大遺址的安全技防方案審核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管所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文物旅遊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文物旅遊安全保衛工作規則、應急預案等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文物旅遊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文物旅遊違法違規等行為;指導和考核全市文保組織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指導全市文物旅遊稽查工作;管理全市文物市場,組織文物認定和文物司法鑑定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旅遊工藝品、紀念品研製開發;承辦全市文物商店、文物複製企業經營手續申報業務。

8、項目與資金管理科

承辦申報、管理全市重大文物及旅遊投資項目;承擔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專項資金、旅遊專項資金的申報、監管和績效考評等工作;參與文物旅遊項目有關實施工作;承擔全國文化文物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省、市文物及旅遊重點項目開發建設及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免費開放館所項目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文物旅遊項目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市文物旅遊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文物旅遊局行政編制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

其它事項

原市文物局、市旅遊局下屬事業單位劃入市文物旅遊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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