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州依法行政總體規劃,並做好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2.編制州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計畫,組織、指導有關部門修改自治州自治條例,起草自治州單行條例草案。
3.組織研究上級機關傳送到州人民政府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草案;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州人民政府審批或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本級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訂、廢止、公布、備案等工作,負責下級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
4.具體承辦州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州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5.依法監督全州行政執法活動。編制州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在全州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協調有關執法部門的矛盾和爭議;審查確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並予以公告;組織培訓行政執法人員,頒發和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協助上級機關管理法制督察證;依照州人民政府的授權,對州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行為實施監督。
6.組織、指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具體負責州級行政機關行政許可項目的清理、廢止、公布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對《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執行。
7.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信息交流工作,具體負責州人民政府的法律顧問室工作,當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
8.承辦州人民政府領導、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內設兩個科室:(一)綜合科
負責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計畫的擬訂;組織、指導起草自治州單行條例草案和修改自治州自治條例;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州人民政府審批或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報送上級機關備案;負責下級人民政府報送本級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組織清理、公布州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上級機關傳送到本機關徵求意見的法規和規章草案;承辦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具體業務;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頒發、管理,協助上級機關管理法制督察證;負責法制辦文秘、檔案、信訪、信息、宣傳、會務、法規書籍征訂、後勤事務等工作。
(二)執法監督科(複議科)
負責編制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畫,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編制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推行,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各項工作制度;協調行政執法爭議問題;負責指導並清理、審查行政執法主體,清理州級各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辦理公告事宜。處理民眾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投訴的案件。承辦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全州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做好各級各類行政複議機關轉送州人民政府對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工作;負責上述案件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備案、立卷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