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山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文辦發〔2010〕33號)精神,設立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承辦省人民政府檔案、指示在我州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轉由州人民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負責州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三)協助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縣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請示州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職責調整

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五)根據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對州人民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各縣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對州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指導政府系統政務督查工作。

(七)協助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做好需由州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根據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交由州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負責處理民眾通過信訪渠道給州委、州人民政府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辦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級部門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有關縣和部門辦理州委、州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指導全州信訪工作。

(十一)負責州人民政府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向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十二)負責全州的政務信息工作和州人民政府網上信息發布工作。

(十三)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公務接待和有關駐外辦事處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州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州人民政府立法、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五)承辦州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設18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科。負責州人民政府全會、州人民政府常務會、州人民政府黨組會、州長出席的專題會等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辦理財政、國有資產監管以及涉及本科室業務方面的文電;負責州長相關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據領導指示負責協調有關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州長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編制州人民政府《內部工作通報》。

(二)秘書二科。負責辦理髮展和改革、能源、鐵路、興邊富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住房城鄉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監察、審計、民族宗教、城鄉開發投資、駐文解放軍等方面的有關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對應副州長相關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據領導指示負責協調有關工作。

(三)秘書三科。負責辦理工業和信息化、交通、統計、安全生產、三七產業、鹽務、工商聯、質監、物資、供電、航空、路政、鹽務等方面的有關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對應副州長相關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據領導指示負責協調有關工作。

(四)秘書四科。負責辦理國土資源、民政、科技、智慧財產權、老齡工作、殘疾人工作、科協、稅務、工商、金融、保險、地質等方面的有關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對應副州長相關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據領導指示負責協調有關工作。

(五)秘書五科。負責辦理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信訪、國家安全、駐文武警部隊、天保邊防檢查站以及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有關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對應副州長相關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據領導指示負責協調有關工作。

(六)秘書六科。負責辦理人口和計畫生育、環境保護、旅遊、郵政、移動、電信、聯通等方面的有關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對應副州長相關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據領導指示負責協調有關工作。

(七)秘書七科。負責辦理教育、衛生、廣播電視、體育、文山學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婦女兒童、愛國衛生、紅十字會、老年人體育、工會、團委、婦聯等方面的有關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對應副州長相關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據領導指示負責協調有關工作。

(八)秘書八科。負責辦理農業(畜牧、鄉鎮企業)、林業、水務、扶貧開發、對口幫扶協作、菸草、森林公安、地震、移民、氣象、農墾等方面的有關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對應副州長相關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據領導指示負責協調有關工作。

(九)秘書九科。負責辦理政策研究、法制、文化、新聞出版、糧食、商務、口岸、招商、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供銷、志辦、檔案、人民防空、文聯、社科聯、新華書店、海關、海關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糧食儲備等方面的有關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對應副州長相關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據領導指示負責協調有關工作。

(十)秘書十科。負責辦理外事僑務、僑聯等方面的有關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對應副州長相關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據領導指示負責協調有關工作。

(十一)機要文書科。負責辦理州人民政府秘書長分管聯繫部門的有關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辦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及其他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工作;負責文電收發、分發、運轉、文印、清退、銷毀和印鑑、檔案管理;負責保密、機要以及報刊征訂、收發等方面的工作;指導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的有關業務工作;承辦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會議等有關會議。

(十二)信息科。負責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州人民政府及各縣人民政府提供政務信息服務;負責編輯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刊物和《文山政報》的編輯發行工作;指導、培訓、考核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十三)督查室。負責督促檢查州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重點項目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督辦州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重要批示和指示事項;負責提出、分解和督辦州人民政府工作報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標任務;負責督辦州人民政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重要檔案中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項;負責全州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日常業務協調督促工作;圍繞州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督查調研。

(十四)議案科。負責督促檢查上報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督查目標任務中涉及我州的工作情況;負責督促檢查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重要批示的辦理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州委、州人大常委會、州政協領導有關重要批示的辦理落實情況;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州委的部署,結合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開展督查調研;負責辦理州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所提建議、提案的工作。

(十五)行政科。負責州人民政府領導和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職工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的基本建設;負責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國有資產和水、電的管理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環境的綠化美化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的財務管理、承辦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全州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扶貧掛鈎點聯繫工作和綜合治理工作。

(十六)接待科。負責做好州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召開的各類會議的經費管理和會議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做好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內部日常公務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做好州人民政府及辦公室領導辦公室、會議室的衛生保潔工作。

(十七)應急管理辦公室(總值班室)。負責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負責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辦理省、州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方面的專題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八) 人事科。負責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的老幹部工作。

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信訪局(正處級)。負責辦理國內民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向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和領導提出的來信來訪事項;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反映民眾通過來信來訪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和問題,分析研判信訪信息,調查研究信訪突出問題,協調督導解決重要信訪事項;綜合協調指導全州信訪工作,督促落實信訪工作措施;承辦民眾通過信訪信息系統和“書記州長信箱”提出的訴求問題,督促指導全州網上信訪工作;承擔中共文山州委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信訪局設4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1.辦公室

2.接訪科(分設中共文山州委人民民眾來訪接待室、文山州人民政府人民民眾來訪接待室)

3.網路信訪科

4.督辦科

文山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副處級)。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制工作的決定,擬訂全州依法行政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州人民政府立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州人民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州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具體套用問題的解釋工作;負責上級政府和州人大常委會徵求州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意見的辦理工作;負責本級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訂、廢止、公布、備案、彙編等工作;負責各縣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全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制定州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及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負責協調有關執法部門的矛盾和爭議;審查確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並予以公告;組織培訓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協助上級機關管理法制督察證;依照州人民政府的授權,對州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行為實施監督;負責全州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行政賠償的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承辦州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行政賠償案件;負責推進重大決策聽證工作及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辦理州人民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把關工作,提供法律諮詢;履行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推進全州依法行政工作。

文山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設4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1.綜合科

2.法制監督科

3.行政複議科

4.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許可管理科

四、其他事項

(一)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督查室的名義和印章。

(二)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信訪局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中共文山州委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和中共文山州委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名義,可以使用文山州信訪事項聽證委員會、文山州信訪事項聽證委員會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信訪事項複查覆核委員會、文山州人民政府信訪事項複查覆核委員會辦公室的名義和印章。

(三)管理州委州人民政府接待處、駐北京聯絡處、駐昆明辦事處。

(四)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一)文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文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文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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