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根據中共文山州委、州人民政府《關於文山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文發〔2001〕55號)檔案精神,保留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副處級)。

介紹

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與文山州公安局公路巡邏民警支隊實行“兩塊牌子、一支隊伍”的體制,由文山州公安局管理。

主要職能

(一)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依法貫徹國家有關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維護全州道路交通秩序,組織、指揮、疏導交通,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組織實施交通秩序專項治理整頓,維護公路治安秩序。

(二)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搶險救災、交通警衛的交通指揮;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員,打擊各種涉車犯罪和參與涉車犯罪案件的偵破。

(三)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部署和要求,指導、研究和部署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檢查執行情況和執法情況。

(四)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研究全州交通安全情況,制定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頓交通秩序的對策。

(五)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依法組織處理轄區內交通事故,偵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負責交通事故案件的偵查、事故責任認定和複議,以及傷殘重新評定,組織道路交通事故聽證。

(六)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依法管理轄區內各類機動車輛和機動車駕駛員以及非機動車,受理各類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及非機動車管理業務。 (七)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

(八)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管理全州交警系統的財務和物資裝備,並組織實施審核、審計。

(九)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依法行使公路巡邏民警的職能、職責和職權。

(十)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依法查處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實施內部執法監督。

(十一)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管理、監督、指導轄區內機動車安全協會和機動車駕駛員協會。

(十二)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依法履行公安交通管理的其他職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內設10個職能處、科、隊、室、所:

(一)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政治處 負責協助支隊黨委指導、管理全州交警系統隊伍的思想、組織和紀律作風建設,管理幹部考核、推薦及交警大隊班子建設;負責全州交警系統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一般民警調配、勞動工資、福利、民警學歷教育和培訓、黨務工作,工、青、婦以及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交警系統民警的警銜申報;承辦上級政工部門和當地組織人事部門要求的各項申報工作;監督、檢查並反饋各單位落實支隊黨委決策的情況。負責交警系統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二)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辦公室 負責起草、審核支隊檔案、會議材料;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列印、檔案管理、信息採集反饋以及指導、檢查各縣公安交警大隊文電收發運轉、列印、檔案管理和保密;掌握全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況,做好下情上報,上情下傳工作;協調各單位處理各項工作事務;負責後勤保障、機關內部保衛、車輛管理、基建和房屋水電維修以及服務中心的管理;收集、分析、反饋各類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為上級機關和上級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交警系統的被裝管理、發放;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支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秩序管理科 負責對全州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執法實施監督檢查;調查研究和分析全州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特點、規律並起草相應的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全州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治理整頓和公路巡邏執法;負責全州交通民警勤務規章制度建設,規範執勤民警執法活動;負責全州交通秩序管理統計資料、數據採集及上報。分析、研究、總結、推廣交通秩序管理先進經驗;負責提出交通秩序管理的考核目標及獎懲規定;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指導、檢查各類交通安全協會組織及公安交通協管員的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正常業務工作。

(四)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特別勤務大隊 參與重大活動、搶險救災和交通警衛的交通指揮、組織和疏導;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堵截逃犯和犯罪嫌疑人;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履行公安部規定的公路巡邏民警的7項職責;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支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事故對策科 負責檢查、監督全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正確實施和全州道路交通事故防控措施的貫徹落實;負責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和使用中遇到問題的組織討論及提出建議;負責全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審核和評比工作;負責全州道路交通事故來信來訪案件和上級公安機關督辦案件的處理;負責全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崗位的資質培訓和考核工作;研究、掌握轄區內道路交通事故的特點、變化及規律,適時提出相應的對策和防控措施;組織、指揮和指導全州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疑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和肇事逃逸案件的偵破;負責全州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全州道路交通事故傷情鑑定覆核和傷殘重新評定工作;負責全州道路交通事故車輛的技術鑑定覆核工作;負責全州道路交通事故痕跡物證鑑定的覆核工作;負責全州道路交通事故計算機信息統計工作(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接報、上傳工作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接報及處置工作);負責全州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認證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文書、表格的製作、管理和發放工作;協助紀委、監察、刑事、法制等部門辦理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案件;承辦上級機關和支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預防科 組織、指導全州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工作;負責宣傳交通安全的先進典型,推廣先進經驗;培養和發展交通安全宣傳隊伍;與有關單位密切配合,拓寬交通安全宣傳領域;收集、分析、研究和反饋交通安全宣傳信息,編寫交通安全宣傳材料;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支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科 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全州公安交通管理執法情況;對交警系統起草的交通管理規章進行審核、審定、指導;協助對交通事故疑難案件的調查複議和應訴並承擔部分案件的複議、應訴;負責全州交通事故案件適用法律法規的審核、審定;組織彙編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八)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財務科 負責全州交警系統的經費收支和預、決算;組織開展交警系統內部的財務大檢查和審計,管理各種公安交通管理收費票據,制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審核各項公安交通管理收支計畫;協助地方財政部門管理好預算外經費;承辦上級公安機關、支隊和其他財務、審計部門交辦的工作並接受監督、檢查。

(九)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技術裝備科 負責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高新技術的引進、裝備、培訓和套用;負責指導、管理交警系統計算機網路技術和信息、計算機設備、通訊設備及維修;協調與上級公安機關的通訊聯絡;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支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 負責全州機動車輛和駕駛員以及非機動車的靜態管理和源頭管理,貫徹落實機動車和駕駛員、非機動車及駕乘人員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及非機動車的登記審核、牌證製作和發放、機動車駕駛員的考核、年審、復訓;指導、檢查機動車駕駛員的培訓。負責文山州機動車駕駛學校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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