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文山州畜牧局承擔的職責。
(二)劃入原文山州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鄉鎮企業行業管理職責。
(三)將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管理職責劃給文山州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局承擔。
(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
(六)增加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及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發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州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州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發展和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三)貫徹落實和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負責新農村建設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四)指導全州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及農產品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農業標準化及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計畫及財政資金對農業投入的建議;指導實施農業系統中低產田地改造。
(五)負責指導鄉鎮企業發展,組織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和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組織擬訂全州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農產品加工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州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運行監督管理。
(六)承擔提升全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擬訂全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擬訂全州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機械裝備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方向及措施;負責全州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州農機管理、安全監理、產品質量管理及技術推廣、人員培訓等工作;承擔扶持農機發展財政補貼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投訴工作。
(九)負責組織漁業生產和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州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漁業重大科研項目的攻關及成果套用推廣;引導全州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指導水產苗種管理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工作。
(十)負責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防疫、檢疫及農業有害生物預警與控制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職責,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農作物種子等物資儲備和調供,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組織對農業珍稀植物和有害生物的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對執業獸醫的管理。
(十一)負責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畜牧、農機、漁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二)擬訂全州農業科研、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現代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農業技術推廣獎的評獎及推薦。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農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五)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水生動植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基本農田,指導耕地質量建設,組織發展節水農業。
(十六)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山州農業局機關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信訪、保密、綜治、扶貧、安全、收發、應急管理、後勤服務及財產管理、政府採購和保衛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和州人民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擬定機關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政治處。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負責工青婦、計畫生育、老幹部、統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科技幹部管理、技術職務評聘; 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承擔農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農業系統表彰獎勵和農業勞動模範、先進人物的推薦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綜合調查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辦理和監督指導農業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行執法工作;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畜牧獸醫、農機、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培訓教育;承辦農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行政、事業預算資金的計畫、劃撥及支出;負責管理農業專項資金;負責全州農業、畜牧、農機、水產事業財務決算及相關資料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並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系統內審工作。
(五)科技與市場信息科。擬訂農業科研、培訓、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建設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的驗收、鑑定、審定和獎勵;負責指導農業教育、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等工作;負責行業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提出全州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農產品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技術指導工作。
(六)種植業科。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種植業結構調整規劃和計畫、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及農產品基地建設規劃和計畫、中低產田地改造規劃和計畫等,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做好農業發展項目的儲備;指導糧食、經濟作物基地建設;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兌現惠農政策;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協調種子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供,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指導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組織發展節水農業;組織做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制定農業保險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畜牧科。擬訂畜牧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禽管理工作,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登記州管畜禽新品種;負責統計預警監測及畜牧業經濟信息收集、整理,綜合分析畜牧業經濟運行情況和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畜禽養殖保險和補貼工作;組織畜禽品種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指導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健康養殖、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飼養;負責做好畜牧業科技推廣、試驗示範和提出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負責擬定草山保護建設管理工作。
(八)獸醫科。擬訂本州獸醫、獸藥和動物防疫病預防控制規劃、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州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種畜禽、飼料、獸醫器械管理,畜禽產品質量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獸藥質量及獸藥殘留監測;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重大動物疫情信息管理和疫情處置工作;承擔文山州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漁業科。負責漁業行業的行政管理和漁業執法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擬訂水產養殖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漁業資源、珍稀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漁業水域環境、漁政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品質改善、漁業產業化和可持續發展,漁業經濟運行監測和經濟分析;依法負責水產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水產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漁政監督管理、漁業船舶登記檢驗等工作。
(十)農業機械管理科。負責擬定全州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的重大技術措施和項目並組織實施;引導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推廣和農機產品的結構調整;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的推廣;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負責對全州拖拉機、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機操作人員的培訓管理,指導全州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指導農機抗災救災;負責農業機械統計。
(十一)鄉鎮企業科(農產品加工科)。擬定鄉鎮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建議;指導鄉鎮企業改革;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產品加工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統通統計、信息工作;進行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研究和制定鄉鎮企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引導和鼓勵各類企業、民間資本在縣城和重點鄉鎮集約發展;指導龍頭企業發展,負責休閒觀光農業產業規劃、開發和管理工作。
(十二)農產品質量與農業環境安全科。擬訂本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監督實施;收集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有關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工作;組織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產品檢測機構考核及相關管理工作;提出農業各產業標準化工作規劃、計畫,組織擬訂相關標準,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統籌組織農業各產業生產環境監測和農業污染源的監管,承辦有關環境治理和保護生態農業與循環農業方面的工作。
四、其它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文山州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文山州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文山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文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文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管。文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將原文山州經濟委員會所屬鄉鎮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劃歸文山州農業局管理。
(三)原文山州農業局、原文山州畜牧獸醫局所屬事業單位整體劃由文山州農業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環城北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