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化事業
文化事業內涵廣泛,既包括傳媒產業、影視產業、出版與著作權產業、演藝娛樂產業、文化用品、文化設施及藝術品產業、文化旅遊產業以及新興的網路產業、動漫產業、創意設計產業等經營性產業,也包括服務性的文化設施和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目前,我國文化產業、文化事業所占比重很小,遠不能適應人們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因而需要有一個大發展、大繁榮。但必須遵循的主要宗旨和目的,則是"使人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會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面貌更加昂揚向上"。從這一基本要求出發,我們的文學、藝術、影視、戲曲、娛樂節目等,既要有現階段人們喜聞樂見的通俗文化,又要積極提高人們的欣賞品位和情趣,發展精品文化、高雅文化、理性文化,既可振奮人的精神,陶冶情操,促進民族振興,又可提高我國文化的國際影響力。
在現代社會,文化事業活動的內容日益豐富,在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時,文化事業活動也是經濟成長的重要方面。文化事業產品具有鮮明的準公共產品特徵,但不同的文化活動的準公共性具有明顯的差距,可大致分為公益性文化活動和營利性文化活動兩大類,並且,文化事業產業化明顯,文化市場成為文化事業產品提供的重要途徑。因此,必須針對不同的文化事業活動的特點和規律,確立相應的公共政策,形成科學而合理的管理體制。
涉及領域
研究擬定全市文物、博物和圖書館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管理全市考古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博物館、圖書館業務工作,推動圖書館網路化、現代化建設;研究、指導、組織文物保護、管理、發掘、整理與搶救工作;向國家、省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研究擬定全市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文化藝術品市場;管理全市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負責音像製品的準入管理和音像製品批發單位的審批、報批管理;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外來、外出的文藝表演團體和個人在本市轄區內和外地進行藝術表演比賽、節慶演出、娛樂比賽、藝術品展銷會、博覽會等經營活動的審核、審批、報批及監管工作。研究擬定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執行計畫及管理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行政管理工作;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的稽查工作;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業務建設,承辦、組織電影方面的重大活動及涉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盜、破壞、走私、倒賣等案件。指導、協調區、縣級市文化部門對文化市場的管理;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查處文化市場非法經營和違章經營行為。
文化產業區別
文化事業是政府為提高國民素質而興辦的公益性文化內容。一類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等,大家記住,這些都不是文化產業。另一類如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明確傳播意識形態的電台、電影、電視、出版物、藝術團體等等,它在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時候,是文化事業。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是同一體系當中,兩個互有區別又有聯繫的關聯體,我們不要生生地把它掰開來看。文化事業強調社會效應、文化產業強調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