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不利

文化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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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不利(culturally disadvantaged)是指兒童所處的家庭或社會文化環境刺激相對較少,與生長在一般社會環境的兒童相比較時,常處於比較不利的地位而言。因為這些兒童在社會中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其所處的環境也稱為社會不利(socially disadvantaged);同時因為這些文化或社會不利的環境文化刺激比較貧乏,所以又稱為文化貧乏(culturally deprived/cultural deprivation)。
教育機會均等是各國近代教育追求的重要理念,但是社會發展的結果常因個人、家庭、社會或政府的因素,導致兒童接受教育的機會不平等。我國民國建國之初雖也標榜自由、平等,但因幅員廣大,各地社會、經濟條件不同,兒童受教育之機會並不均等。政府遷台之後,經濟發展突飛猛進,並致力於推動教育,在教育普及之後,終在民國八十四年師法英、美等國,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期能改善文化及社會不利兒童之教育。
文化不利的概念源自於1960年代的英、美等國,當時的研究指出:某些種族、地區、家庭的兒童文化刺激較少,在人格特質、社會行為與學業成就等方面的表現普遍低於一般兒童,顯然處於不利的地位,必須額外加以補足,因此,在美國有所謂補償教育、英國有教育優先區的措施,以減低文化不利帶來的負面影響。某些種族在語言、文化、價值觀念等方面,與主流文化並不兼容,在生活及學習方面容易產生挫折;有些地區建築老舊、設施不足、人口流失、教育設施落後,地區內兒童身心發展較為遲緩,在立足點就處於不利的地位,無法與新興小區兒童接受同等的教育;有的家庭父母離異或雙親早亡,兒童缺少適當的教養,在學習、生活、社會適應方面都處於不利地位。
不論是種族、地區、或家庭造成文化不利,這些不利環境又都與個人家庭經濟環境息息相關。文化不利的兒童通常家庭比較貧窮,因為貧窮的結果,帶來社會、文化、心理等方面的不良影響,少數兒童具有比一般兒童更強的毅力與企圖心,比較容易適應社會生活與學校活動,多數兒童則因立足點的落後,而長期處於不利階段,對於教育學習影響至為巨大,成為教育不利(educationally disadvantaged)兒童。
近年來,數字差距或數字落差造成知識獲得的落差,有加劇文化不利的傾向,使得原就不利的兒童更行不利,有利的兒童更加有利,致教育機會不均等的情形愈形嚴重,如何補救「知識不利」兒童將是新的教育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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