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散毛府。元至元三十年(1293年)四月置散毛洞蠻夷官,三十一年(1264年)升為府,屬四川行省。
散毛誓崖等處軍民宣撫司。元至正六年(1346年)以散毛府改置。
散毛沿邊軍民宣慰司。元末明玉珍改置。洪武四年(1371年),以 覃野旺為宣撫,割其半未大田所。
散毛沿邊宣慰司。洪武七年(1374年)五月改置,屬四川重慶衛。二十三年(1390年)廢。
散毛長官司。明永樂二年(1404年)改置,屬大田軍民千戶所。
散毛宣撫司。明永樂四年(1406年)改置,屬施州衛軍民指揮使司。
下轄安撫司二:龍潭土司、大旺土司。
詳史
“來屬原七司,散毛為眾司之長,其始祖墨來送,為唐貞觀安撫使,遞傳至宋,仁宗朝有野毛者,加散毛宣撫使司,其間因兵災,殘缺不可考。殆後世襲舊職,具為先朝禦侮臣”(乾隆《來鳳縣誌》)。
元代
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軍攻占南宋萬州、施州,在隨後的南征散毛時元軍元帥蔡邦光戰死(萬曆《湖廣總志·卷六十六》)。至元十七年(1280年),辯士玠勸降散毛洞蠻,乃以散毛兩子入朝覲見,辯士進言說:“元帥蔡邦光昔征散毛蠻而死,可念也。”七月,元世祖“賜招收散毛等洞官吏衣緞”,此後鄂西諸洞土酋相繼歸附元朝。
但是歸附之後仍不時反叛。至元十九年(1282年)九月,“亦奚不薛之北,蠻洞向世雄兄弟及散毛諸洞叛,命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軍前往招撫,使其主偕來”。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七月,“敕荊湖、西川兩省合兵討又巴、散毛洞蠻”,這次討伐規模極大,“十一月,諸將鑿山開道,綿亘千里,諸蠻設伏險隘,木弩竹矢,伺間竊發。亡命迎敵者,皆盡殺之。遣諭諸蠻酋眾率眾來降,獨散毛洞譚順走避岩谷,力屈始降”。可見當時在鄂西諸蠻中,散毛勢力最大。
至元三十年(1293年),散毛洞勾答什用被授予蠻夷官,賜給璽書。三十一年(1294年),“四川散毛洞覃順來貢方物,升其洞為府”(《元史·世祖本紀》)。覃順,即上述招降的譚順。
至正六年(1346年)七月,“散毛洞蠻覃全在叛,招降之,以為散毛誓崖等處軍民宣撫使”。因元末農民起義運動風起雲湧,土酋反叛反而得到升職,可見元朝對蠻政策發生轉變,只得委曲求全進行籠絡招撫。
明玉珍據四川建大夏政權,將散毛宣撫司再升為散毛沿邊軍民宣慰司。
明代
(一)明初歸附
因最初依附大夏政權,散毛等鄂西南西部的土司歸附明朝時間很晚,因而降服明朝時被降職。
洪武五年(1372年),散毛等三十九洞反叛,被征南將軍衛國公鄧愈鎮壓。洪武七年(1374年),復置散毛沿邊宣慰司。隨後的時間裡散毛等土司與周邊郡縣時常發生衝突。
洪武十五年(1382年),故散毛宣撫覃野旺子散毛五孫南木叟來朝方物,詔賜鈔錠(《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
(二)洪武年間叛服無常被廢
洪武十七年(1384年),散毛沿邊安撫司安撫覃野旺之子起剌來朝,命為本司僉事。景川侯曹震言:“散毛等洞蠻時寇掠為民患,已令施州衞及施南宣撫覃大勝招之,如負固,請發兵討。”
二十二年……明年(1390年),涼國公藍玉克散毛洞,擒剌惹長官覃大旺等萬餘人。置大田軍民千戶所,隸施州衛。以藍玉奏散毛、鎮南、大旺、施南等洞蠻叛服不常,黔江、施州衞兵相去遠,難應援。今散毛地與大水田連,宜置千戶所守御,乃改散毛為大田,命千戶石山等領土兵一千五百人,置所鎮之。時忠建土司、施南土司叛蠻結寨於龍孔,玉遣指揮徐玉將兵攻之,擒宣撫覃大勝,余蠻退走。……(此次叛亂被平定後,大部分土司被廢,洪武二十七年之際,僅有施南、忠建兩個土司見於記載)
——《明史·卷三百十 》
(三)永樂定製
明成祖永樂元年起,大規模恢復土司政權,並將洪武以來形成的以及新制定的管理土司的有關政策逐漸以制度的形式確定下來,輕易不再作變更。這使得土司制度臻於完善,該制度也走向全盛時期。
永樂二年(1404年),設散毛長官司。永樂四年(1406年),升為宣撫司, 覃有諒為宣撫,譚本良為同知,黃琢為副使。(《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五十二》)
正統三年(1438年)命散毛宣撫覃友諒子 覃瑄試職。初,友諒以罪械赴京,中路逃匿,後為官軍所獲,斃獄。至是,本司以其子為蠻民信服,乞襲職。帝以友諒罪重宜革,第以蠻故詘法信恩,命瑄試職圖後效。
正統六年(1441年),命故散毛宣撫司副使黃琢子黃瑨瑄襲職。(《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七》)
景泰二年(1451年),禮部奏:“散毛宣撫司副使黃縉瑄殺親兄,律應斬。其妻譚氏遣子忠等貢馬贖罪,然縉瑄罪重。法不可宥。宜給鈔以酬馬直。”從之。(《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
萬曆年間,散毛宣撫使 覃玉鑒應徵統領土兵1000名征剿播州土司楊應龍,隨同出征的還有土舍覃可符。此次施州各土司出兵情況如下:施南宣撫司3000名、容美宣撫司2000名、散毛宣撫司1000名、龍潭安撫司500名、大旺安撫司500名、忠孝安撫司500名、忠峒安撫司500名(明 楊化龍《平播全書·卷八》)。可見散毛土司的軍事實力可居前三。
清代
清初 覃勛麟歸附。“吳逆(指吳三桂)蠢動,勛麟隨王師征,吳平,賜將軍印,沙溪六峒等處屬司”(乾隆《來鳳縣誌》)。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以湖廣故散毛宣撫使司宣撫使覃勛麟子 覃弘基襲職(《清聖祖仁皇帝實錄》)。
改土歸流
隨著漢人的遷入和墾荒,土司與漢民之間的衝突已經顯現:
1、康熙年間,曾任大田守御的鈕正巳在其《退贖民屯案略》中記述了當時許多土司侵占民屯的情況,並通過協商從各土司出贖回土地,其中“散毛司退回馬湖、青水堡、麻谷溪、忠堡屯、南千壩、魏家山、大寺、小寺、馬官屯、泡木園”;
2、雍正初年,喬汧任湖北長陽縣知縣,當時散毛土司與老百姓因田界爭訟多年,他採用產權文書劃解決了疆界問題(民國《寶應縣誌·卷十三》);
3、雍正六年(1728年),湖廣總督上奏解決散毛土司與民爭地的問題,甚至提到了改土歸流的建議。“湖北散毛土司 覃烜,先於康熙五十四年其母田氏,將所屬客寨等處地土立契,賣與貴州銅仁。本省辰州民人冉靜庵、熊本龍等耕種伊等,移家招佃、造屋墾荒已經多載,迨後各戶以土官苛征互控,經前任督撫查於雍正四年據布政司詳議,執前漢土不許買賣田土之例,令土官給還原所得價銀,將熊本龍等二百六十餘戶男婦一千六百餘口,飭押各回原籍。因各戶安業已久,不願領銀回籍,以致懸案未結。及臣到任,復據各民赴臣哀控,情願為朝廷升科辦糧,並稱土司覃烜捉人燒房等情。臣現令批司嚴查去後,伏思此案田土該土司既已出賣與民,雖價止六百餘兩,而各民搬家造屋招佃墾荒所費,何啻數倍。乃令土司以六百兩之原價贖回二千六百餘石之腴產,致使熊本龍等二百六十餘戶流離失業,殊非情理之平。若執舊例,將良民墾熟之地,一旦歸還土司,臣之愚見以為不可,似應仍令各民耕種,準其升科納糧,飭令明立界限,不許該土司借端滋擾。倘有抗違,容臣將覃烜提恭治罪,並請改土歸流,庶各民戶得以樂業,徠墾荒之人亦必聞風踴躍矣”。邁柱反應的情況是:散毛土司將客寨等地先是賣給辰州熊本龍等人耕種,然後又賣給了貴州銅仁府,前任總督遵照“漢土不許買賣田土”的前例,讓散毛土司退回了自銅仁府得來的價金,並命令辰州熊本龍等人回原籍,但是熊本龍等人不願回去,此案遂成懸案;邁柱考慮到辰州人民已經在此安家樂業多年,並且將蠻荒之地開墾成了膏腴之田,按原價還給散毛土司很不公平,所以建議將這些土地納入官府管轄範圍,並向朝廷納稅,這還能達到鼓勵更多人來墾荒的效果,以打壓土司勢力。對此雍正皇帝的批覆是“所見甚合情順理,如是處斷可也”。(《欽定四庫全書·卷三百十三之二 朱批諭旨》)
《散毛司即事》
柯煜(1666-1736)
誰道南荒行路難,聖朝管帶偏群巒。
計程不似巴山峻,蒞眾宜知漢法寬。
豈有憑依成險阻,共遵禮教自平安。
石庵行處皆稱佛,莫作蒼鷹乳虎看。
——同治《鹹豐縣誌》
雍正十三年(1735年), 覃烜納土,其地入來鳳縣(《清史稿·卷五百十二 列傳二百九十九·湖廣·施南》)。
覃烜自請歸流後,“賜世襲千總,撥發漢陽房產,煊無嗣,諸列憲欲題請其弟承襲,固辭蒙允。題奏扶兄櫬(指棺材)回籍。督課兒孫,家尚孝友,於今沐浴聖化,敦勉詩書,兒侄輩漸次游庠食吸書香,頗蔚起雲”(乾隆《來鳳縣誌》)。與其他被遷居外地的土司不同的是,散毛覃氏家族選擇了放棄世襲武官,重回故鄉來鳳縣,從而仍是一方大族。乾隆《來鳳縣誌》的編修人員中就有散毛土司後裔,“監鐫:……散毛司舍 覃禹基、覃瑛、覃珩、覃玿……”
世系
墨來送。來鳳縣《覃氏宗譜》記載,莫來送為散毛土司始祖。(乾隆《來鳳縣誌》卷二十七)
覃順。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散毛洞主覃順進貢,元朝升其洞為府。(《元史》卷十八 成宗一)
覃全在。至正六年(1346年),散毛洞蠻覃全在叛,招降,改為散毛誓厓等處軍民宣撫使,置官屬,給勅虎符,設立驛鋪。(《元史》卷四十一 順帝四)
覃野旺。洪武七年(1374年),散毛宣慰使司都元帥覃野旺遣人來朝貢方物,上其所授偽夏印詔,賜文綺襲衣。(《明太祖實錄》洪武七年五月壬午)遂置散毛沿邊宣慰使司。
起剌什用。洪武十七年(1384年),散毛沿邊安撫司安撫覃野旺之子起剌什用,來朝,命以為本司僉事,賜冠帶鈔錠。(《明太祖實錄》洪武十七年五月己亥)
覃友諒。永樂二年(1404年),復設散毛長官司,以覃友諒為長官。(《明太宗實錄》永樂二年五月乙巳)
覃瑄。正統三年(1438年)試職。覃友諒,“以罪械赴京,中路叛匿,後官軍獲之,斃於獄,至是司以其子,夷民信服,乞令襲職,上以友諒情犯深重,難令其子襲職,第以蠻夷之故,特屈法伸恩,令瑄試職管事,若踵前惡,必罪不貸。”(《明英宗實錄》正統三年六月己未)
覃本林。景泰元年(1450年),貴州群蠻作亂,圍平越,按察御史黃鎬求援於朝,上命都督方瑛會湖廣總督侯璡率散毛司頒附近土司合兵剿之,覃本林破二百八十餘寨,縛其酋長,封都督元帥。(乾隆《來鳳縣誌》卷二十七)
覃國珍。成化二年(1466年)從征靖州、銅鼓、無開、武岡,克八百餘寨,世襲都督元帥。(乾隆《來鳳縣誌》卷二十七)
覃顯琮。正德二年(1507年),“散毛宣撫司宣撫覃顯琮等遣把事黃子虎等,慶賀貢馬及方物,賜宴並鈔錠彩叚等物有差。”(《明武宗實錄》正德二年七月庚戌)
覃斌。正德十六年(1521年),“湖廣散毛宣撫司宣撫覃斌,遣把事惹木來貢。”(《明世宗實錄》正德十六年十一月辛亥)
覃棨。“李堯德……隆慶二年(1568年)以車架副郎任湖廣按察使司僉事,駐紮施州衛,振武敷文,誅黃中族黨,戮散毛宣撫覃棨、施南宣撫覃寧。”(同治《恩施縣誌》卷四)
覃玉鑒。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從征播州楊應龍。(明·李化龍《平播全書》卷五)
覃可達。(乾隆《來鳳縣誌》卷二十七)
覃青霄。覃可達長子。(乾隆《來鳳縣誌》卷二十七)
覃翀霄。覃可達次子。(乾隆《來鳳縣誌》卷二十七)
覃勛麟。清初覃勛麟歸附,仍準襲職。(《清史稿》土司傳一)
覃弘基。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湖廣故散毛宣撫使司宣撫使覃勛麟,子覃弘基、襲職。(《清聖祖實錄》康熙二十五年十一月丁酉)
覃煊。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湖廣散毛土舍覃煊、為不準承襲、攜印逃匿桑植地方、宣尉司土官向國棟藏匿不解、應將向國棟革職,從之。(《清聖祖實錄》康熙五十四年七月甲午)雍正十三年(1735年),覃煊納土。(《清史稿》土司傳一)
地理
散毛宣撫司,在施州衛軍民指揮使司西三百二十里。
宣撫司衙署,成化年間(1465-1487),覃顯琮建造。
酉水。發源忠峒土司,經散毛司治東三十里,即辰州之北江。
散毛關。在大田軍民千戶所與散毛宣撫司分界處。
下圖為《康熙皇輿全攬圖》中的散毛司,其下轄龍潭土司、大旺土司(轄東流土司、臘壁土司),與忠建土司、施南土司、桑植土司為鄰。大田所原為散毛土司領地。
遺蹟
老司城
位於來鳳縣三胡鄉上河坪村。這裡三面環山,只有東邊是一片平地,漫塘河從此流過。它原為散毛宣撫司的司城,乾隆元年(1736)“改土歸流”後廢棄,故名老司城。老司城地勢十分險要,土司時期築有城牆,靠上河坪的一面,迄今尚有牆基的遺址,依稀可見。中間一處叫衙院,即土司衙門的所在地。原有一塊五尺見方的石板,相傳為土司洗澡的地方;還有官井一口相傳為土司飲水用井;如今的“棉絮田”,即為土司時期的棉絮街。種種遺址表明,司城頗具規模。
土司墓
據同治《來鳳縣誌》記載,清末尚存數座土司墓:
都督元帥散毛宣撫使 覃本林及其子 覃顯宗之墓,在尚虎城。
蓬萊墓,相傳為明鎮遠將軍散毛司宣撫使 覃玉鑒之墓。位於官墳山。“墓制甚巨,無碑無銘,上刻‘蓬萊墓’三字,中有石門,日影倒入石隙,可以窺見。左右千章古木,大皆數十圍,常有大鳥數千旋繞上下。”
鎮遠將軍散毛司宣撫使 覃勛麟之墓。位於蘇家堡。“豐碑、穹窿、人馬、望柱具備,碑刻誥敕及志銘,久經風雨,渙滅不能成篇。”
散毛宣慰使司 覃鴻基之墓。位於猴栗堡。“距城十五里,舊日衙署之西,今衙署已毀,土人尚呼為衙院雲。”
其他
2015年7月24日,湖北恩施州鹹豐縣高樂山鎮小模村一座明代夫妻合葬墓出土精美陪葬品。據專家介紹,此地明代屬於散毛土司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