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推薦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通知

教技發函[201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教技發〔2009〕2號),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專利技術實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獎勵的範圍
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分為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包括推廣類)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專利獎,共四個獎種。
二、推薦、審批程式
1.所有推薦項目須由學校學術委員會負責對項目的水平、創新性、經濟和社會效益、推薦等級進行評價和推薦,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勵推薦書》“推薦單位意見”欄目中填寫推薦意見,由該委員會負責人簽字並蓋學校公章。
2.除我部直屬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薦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其他高校的審查、推薦,並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項目匯總表”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專用項目匯總表”的主管部門處蓋章。
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項目數額不限。請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把關,切實保證推薦項目的質量。
三、直接推薦國家科技獎
已獲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擬申請由教育部推薦20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簡稱直報項目),可按有關要求直接推薦參加教育部遴選。
四、推薦截止時間
1.各推薦單位可於2010年7月1日後登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網路申報系統”進行網路推薦工作,網路推薦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8月31日。
2.推薦項目書面材料請於2010年9月3日報送至我部科技發展中心成果專利處。
五、交納項目評審費
按照有關規定,每一推薦項目需交納項目評審費300元(含直報項目), 與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材料一併上交我部科技發展中心。
聯 系 人:萬猛、劉爽(獎勵)王超(登記)
聯繫電話: 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35號
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成果專利處
郵政編碼:100080
網址:
開戶名稱: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
開戶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北京中關村支行
帳 號:137011516010007132
用 途:2010年教獎評審費
附 件:推薦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具體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屬檔案:

推薦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具體要求 一、推薦條件:
1. 凡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項目,須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教技發廳〔2001〕1號)的有關要求,於網路推薦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成果專利處辦理科技成果登記。具體注意事項可查看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網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記”欄的“如何進行成果登記”。
2.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的項目,其主要論著必須是2009年10月底以前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出版的專著,並得到了同行學者的相應評價。對涉及與國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項目,應當由國外合作者或機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我國學者在該項研究中的學術貢獻。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所列完成人和單位必須是10篇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和署名單位。
3.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的項目,需實際套用一年以上,並已獲授權發明專利。對於未授權發明專利的,需按照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要求進行查新,並通過鑑定。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項目完成人一般不超過6人,且必須每人都有對應的發明點內容,不可兩人共用一個相同的發明內容。
4.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一般應通過鑑定,實際套用一年以上並已經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並根據項目的特點按相應類別推薦。其中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推廣類)的項目,需實際套用三年以上或獲得部委(省)級(含)以上獎勵滿二年且其後推廣工作突出。
5.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專利獎的項目,應為已獲授權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單件專利,經實施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的項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經獲得省部級和國家級科技獎勵的項目內容,只能是其後的新進展、新成果,否則視為重複報獎。
7. 直報項目不得有已被推薦參加201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項目的內容。直報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的代表性論文(專著)發表(出版)時間必須為2008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論文”的主體工作是在國內完成;直報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整體技術必須是2008年2月28日前首次套用,對有行政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關部門審批證明。
8. 所有推薦項目的經濟效益應出具主要生產、套用單位財務部門核准並加蓋公章的證明(須有一份原件),並按推薦書中的各項要求一一填寫。
二、推薦材料:
各推薦單位應根據《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手冊》(附一)的具體要求,認真做好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項目的遴選和推薦材料的審核把關工作。
各推薦單位可於2010年7月1日後登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網路申報系統”,按要求生成並分配推薦項目的推薦號和校驗碼、組織填寫推薦書和上傳相關推薦材料;登錄申報系統需推薦單位號和登錄口令(附二)(非教育部直屬高校的推薦單位號和登錄口令請與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聯繫獲得);專家推薦項目的推薦號和校驗碼請與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成果專利處聯繫獲得。屆時,此前的所有“教育部科技獎勵推薦系統”均停止使用。
(一)推薦書的填寫
推薦書是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評審的主要依據,應按照《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手冊》中各獎種推薦書填寫說明的要求認真填寫,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發明或者技術創新內容。
推薦項目提交的電子版推薦書和書面推薦書內容必須完全一致,其內容及頁數,應嚴格按照填寫說明要求提供,對於超頁數推薦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報送推薦材料的要求
1.推薦單位負責網路推薦本校項目的電子版推薦材料,專家推薦項目的電子版推薦材料,可直接在網上提交。
2.推薦單位負責將書面推薦書2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薦書主件和附屬檔案裝訂成冊)、推薦項目匯總表(附三)1份報送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成果專利處。對於推薦國防專用項目,需書面推薦書10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薦書主件和附屬檔案裝訂成冊)、推薦專用項目匯總表(附四)1份、推薦項目電子版推薦書光碟單獨報送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成果專利處。
3.專家推薦項目的書面推薦材料可直接報送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成果專利處。
4.國防專用項目需提供密級審定檔案,其電子版推薦材料,只能以光碟的形式報送,不得通過網路傳送。
5.有以下情況的推薦項目,應提交書面報告:
(1)在《項目名稱可否公布》一欄如選“否”的推薦項目,應在報送書面推薦書時,提交推薦單位的說明;
(2)推薦單位對推薦項目的評審專家有迴避要求的,應提交專家迴避報告,並填寫“迴避專家申請表”(附五)。
6.各推薦單位和項目完成人可於2010年9月2日登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網路申報系統”,在“無效數據反饋”欄查看數據是否上傳成功。
三、推薦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單位,如需索回,可在獲獎項目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到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成果專利處索取,過期一律不予保留。
四、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擬授獎項目將以在網站發布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開。
附:1.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手冊(請從申報系統或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網站下載)
2.推薦單位號和登錄口令
附屬檔案
1.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推薦項目匯總表.doc
2.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推薦專用項目匯總表.doc
3.迴避專家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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