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1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2012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規模達到680萬人。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國內外環境仍然十分複雜,不穩定、不確定因素還不少;高校畢業生就業總量壓力和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就業形勢嚴峻,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任務更為艱巨繁重。各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省級主管部門)及各高等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強指導服務,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通知內容

教學[201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福建省公務員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現就做好2012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

1.明確工作思路和目標任務。各省級主管部門、各高校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以下簡稱國發16號檔案)精神,把2012年作為“落實年”,切實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實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繼續大力推進就業優質服務,全面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確保2012年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初次就業率基本穩定、就業人數持續增加;畢業生就業質量進一步提高;基層就業、自主創業、困難幫扶、指導服務等重點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設和長效機制建設取得新進展。

2.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實加強領導,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任務,強化責任,狠抓落實。各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大部門協調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相關政策,在年底前制定並出台本地貫徹國發16號檔案的措施。各高校也要根據國發16號檔案的部署要求,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二、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部隊建功立業

3.繼續實施好各類基層就業項目。各省級主管部門、各高校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統籌實施好“農村教師特崗計畫”、“西部志願者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到村任職計畫”、“農技特崗計畫”等項目。同時,各地要根據地方城鄉建設需求,在城市社區及農村教育、衛生、科技等方面積極設立地方項目。要推動出台本省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要高度重視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切實做好招聘錄用、落實崗位、離校服務等工作,確保到中國小任教有崗有編。

4.進一步拓寬畢業生基層就業渠道。各省級主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好鼓勵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吸納畢業生的有關政策,積極為中小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搭建平台,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渠道作用。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積極引導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崗位就業;積極拓展服務外包領域,進一步擴大服務外包企業吸納畢業生規模。高等學校要緊密結合國家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在所承擔的重大科研項目中聘用高校畢業生,完善並落實協定簽訂、戶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勵等方面的政策。

5.做好高校畢業生入伍預征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對於加快實施人才強軍、科技強軍戰略,促進青年學生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教育部門、高校要與兵役部門密切配合,做好2011年冬季徵集高校應屆畢業生入伍工作。同時,2012年上半年,要及早啟動、精心謀劃開展“預征工作周”等活動,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政策和畢業生在部隊鍛鍊成長、建功立業的優秀事跡,動員廣大畢業生報名預征,確保完成預征工作目標任務。2011年底,2009年徵集的高校畢業生士兵將退出現役,各省級主管部門、高校要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後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6號)要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符合條件的高職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享受免試入讀成人本科、單獨考試入讀普通本科等政策;參照應屆畢業生政策為退役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和遷轉戶口檔案,並提供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服務,努力實現征與用、征與退的良性循環。

三、全面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力爭實現創業人數進一步增加

6.全面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和創業基地建設。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要把創新創業教育作為培養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普遍建立地方和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指導中心等機構,積極開發創新創業類課程,並納入學分管理。要探索建立聘用企業家和創業成功人士擔任創業導師、學校專職教師到用人單位掛職鍛鍊雙向交流的有效機制。廣泛開展創業大賽、創業模擬等實踐活動,著力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要大力建設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實習和項目孵化基地等創新創業平台,積極推進“大學生創業示範基地”、“大學生創業教育示範校”建設。

7.進一步加強創業政策扶持和創業服務。各省級主管部門、各高校要在資金、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對大學生創業給予更多扶持。要設立創新創業教育專項資金和扶持大學生創業的資金,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審核發放工作,配合落實好減稅、貼息貸款、培訓補貼、落戶等政策。要組織開展政策諮詢、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完善教育部“全國大學生創業服務網”,鼓勵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四、以課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為重點,大力提升高校就業指導服務水平

8.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建設和諮詢指導。各高校教務、學生工作、就業等部門要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就業指導課程建設;有條件的高校要成立就業創業指導教研室,深入開展就業指導工作研究,建立職業生涯發展和就業創業指導課程體系。要結合實際,為學生提供個性化輔導,提高就業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9.加強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為積極應對就業工作新形勢,不斷滿足畢業生日益增長的對就業指導服務的需要,各省級主管部門、各高校要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四到位,加快建設一批省級和高校示範性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積極爭取公共就業資金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投入。要加快推進就業指導教師、新任就業指導中心主任培訓計畫,把西部高校就業指導教師培訓納入“東部高校對口支援西部高校計畫”項目。積極開展“就業指導名師評選”,落實普通高校就業指導專職教師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系列的政策,著力提升就業指導隊伍專業化水平。

10.加強就業市場和信息化建設。各高校要充分發揮就業服務主渠道作用,積極主動聯繫用人單位,特別要加強與西部地區和縣(市)等基層單位的合作。要逐步探索建立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需求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對接機制。要大力推進就業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信息標準,2012年7月前要全面推廣使用“全國大學生就業信息服務一體化系統”,積極探索使用手機信息報、微博等新媒體手段,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供求信息共享機制。

五、重點幫扶,對特殊困難群體實施有效的就業援助

11.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各高校要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就業困難畢業生,建立幫扶台賬,指定院系教師開展“一對一”幫扶,優先推薦,提供至少“一次個體諮詢、一次技能培訓、一次就業補貼”。各省級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支持,通過政府購買基層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安置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

12.重點開展高校就業困難少數民族畢業生的幫扶和援助。各省級主管部門、各高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努力促進少數民族畢業生充分就業。特別是各少數民族地區省級主管部門和高校要摸清就業困難的少數民族畢業生底數,加強對少數民族學生的國家通用語言培訓、就業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競爭力;要積極開發本地社區、農技、雙語教師崗位,繼續實施未就業畢業生赴對口支援省市培養計畫。

六、加強就業管理,提高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13.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畢業生簽約和就業統計工作。各省級主管部門、各高校要加強管理,引導和規範學生及用人單位誠信簽約。高校不準以各種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定和勞動契約,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就業簽約掛鈎,不準勸導畢業生簽訂虛假協定,不準將頂崗實習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要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就業統計工作,各地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信息統計與發布工作由省級教育部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工作的有關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歸口管理。要積極探索就業統計方式的多元化,鼓勵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進行統計和評價。各省級主管部門、高校、院系要逐級開展就業統計核查。

14.創新就業管理和服務模式。各省級主管部門、各高校要堅持以學生為本,利用現代信息手段,為畢業生提供更加科學、便捷、高效的就業服務。要積極探索開展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遠程面試、網上籤約、網上辦理就業手續和改派手續等,認真負責地做好畢業生檔案投遞、戶口遷移等工作,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做好畢業生離校前後就業服務的銜接。

七、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切實提高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

15.進一步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結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部署,服務於建設宏大文化人才隊伍的要求,鼓勵和扶持高等學校最佳化專業結構,與文化企事業單位共建培養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緊緊圍繞國家和地方“十二五”規劃要求,超前部署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所需專業設定和人才培養工作。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年度報告制度,健全專業動態調整和預警、退出機制,對就業率連續兩年低於60%的專業,調減招生計畫直至停招。要最佳化人才培養結構,繼續擴大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開展本科和高職高專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加大套用型、複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力度。要繼續落實就業狀況與高校發展相關工作適度掛鈎的制度,建立就業狀況反饋機制,實現人才培養、社會需求與就業的良性互動。

16.加快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強化實踐育人。高校要結合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增加實踐教學比重,系統開展各類社會實踐活動。要提供和保障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實習實踐條件,在學期間保證不少於半年的實踐教育。全面落實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對實踐教學的基本要求。高職院校畢業生的實習實訓等實踐教學比重不少於總學分(學時)的50%;要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在校生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教育部在部分高校設立的“試點學院”,要在探索人才選拔方式、培養模式等內部治理結構改革的基礎上,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八、開展生動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宣傳工作,確保就業安全和校園穩定

17.進一步加強思想教育和宣傳工作。各省級主管部門、各高校要加強對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和就業教育,通過舉辦形勢宣講會、典型報告會、黨團活動等多種形式,組織畢業生深入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大會上對青年學生提出的三點希望,引導畢業生樹立遠大理想,轉變就業觀念,積極到基層一線砥礪品質,增長才幹。要積極引導和配合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黨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大力宣傳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18.切實維護就業安全和校園穩定。各省級主管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就業安全和校園穩定,加強大型畢業生招聘會的規範管理和安保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注意防範招聘欺詐和傳銷陷阱;加強就業困難群體心理援助,及時化解潛在矛盾;大力開展畢業生文明離校教育活動,做好畢業生離校前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9.建立定期督查機制。各省級主管部門、各高校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要把各項政策措施和年度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作為檢查重點,定期開展就業工作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改進工作。教育部將適時對地方和高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開展督查。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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