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試點高校要加強對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畫工作的管理,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本、專科專業的設定及調整按照我部關於高等學校專業設定備案、審批和管理辦法執行。 附屬檔案:2010年可以開展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的試點高校名單 2010年可以開展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的試點高校名單

教高[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以下簡稱試點高校)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規範管理,切實做好2010年的招生錄取工作,確保網路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實現網路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發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確招生工作定位。試點高校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社會需求,結合本校優勢和特色,科學合理地確定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類型、層次和專業。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從業人員的非全日制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試點高校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要求,確定修業年限範圍(從註冊到畢業的最短學習年限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半或三年)。2010年北京大學等68所試點高校可以開展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名單見附屬檔案),但不得以網路教育名義招收或變相招收各層次、各類型的全日制形式學習的高等學歷教育學生,不得組織招收各級各類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在校學生(含全日制脫產學習的自考學生)同時兼讀或套讀網路高等學歷教育。
二、嚴格招生計畫和專業管理。試點高校要統籌網路教育和其他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正確處理網路教育規模、質量、結構和效益的關係,對於網路高等學歷教育在讀學生規模較大的試點高校,要根據學校及其校外學習中心的教學、學習支持服務和管理能力,適當控制招生規模。試點高校要加強對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畫工作的管理,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本、專科專業的設定及調整按照我部關於高等學校專業設定備案、審批和管理辦法執行。
三、加強宣傳工作管理。試點高校要加強對招生宣傳的統一管理。各校外學習中心不得自行印製招生宣傳材料、開展宣傳活動;試點高校發布的招生信息必須實事求是,不得發布模糊和虛假信息誤導學生。試點高校要根據我部有關規定,加強網路高等學歷教育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授予標準和辦理程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在招生簡章和學生手冊中明確有關網路教育入學資格、學習形式、修業年限、統考、學歷文憑、學位授予、電子註冊等政策要求。試點高校要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宣傳和公布招生簡章、計畫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諮詢與投訴電子信箱和電話,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開展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
四、規範招生錄取工作。試點高校只能在審批通過的校外學習中心(包括我部批准的現代遠程教育公共服務體系設立的校外學習中心)開展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招生錄取的職責和權利,嚴禁委託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試點高校對於符合條件的函授站根據《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暫行管理辦法》(教高廳〔2003〕2號)向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批轉為校外學習中心後,可開展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活動。試點高校校外學習中心只能在試點高校的統一組織下配合開展招生工作,不允許自行開展招生及錄取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計畫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進行核查。一經發現並核實有委託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的,將取消違規單位的招生資格。試點高校要在招生信息發布、准考證和錄取通知書發放以及諮詢投訴等關鍵環節上建立直接面向學生服務的機制。
五、嚴格入學管理工作。試點高校要嚴格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切實把好入口關,確保生源的基本質量。嚴禁非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者不具有同等學力者取得專科或者本科入學資格;嚴禁未獲得高等專科畢業證書者取得專科升本科入學資格。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試點高校要嚴格按照我部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加強對學籍信息的管理,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將與網路教育統考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掛鈎。
六、嚴格查處違規行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試點高校要高度重視網路教育的發展與規範辦學,依法治教,從嚴管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要會同有關執法部門嚴肅查處在招生工作中亂髮招生廣告、亂招生、亂收費、冒名和詐欺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社會機構和個人。我部將嚴肅查處違反本通知要求以及有關政策和法規的違規招生行為,對於情節嚴重的試點高校我部將停止其試點資格,並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為了進一步規範網路教育招生服務流程,加強對社會公眾的服務,我部已在“中國遠程與繼續教育網”上構架“高校網路教育陽光招生服務平台”,公開招生信息,方便考生信息查詢,並建立新生學籍註冊、統考、畢業生電子註冊等的基礎資料庫。試點高校應通過“高校網路教育質量監管系統”及相關子系統,分別在每年春、秋季招生對外宣傳工作開始前報送招生簡章、招生計畫、計畫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並於5月底和11月底前報送招生錄取情況、新生基本情況(數據報送表格的樣式及具體要求從監管系統中下載)。
我部高教司遠程與繼續教育處聯繫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郵編:100816;聯繫人:曾海軍,劉劍青;電話:略。“高校網路教育陽光招生服務平台”和“高校網路教育質量監管系統”的技術支持服務電話:略,電子信箱:略。
附屬檔案:2010年可以開展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的試點高校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屬檔案:
2010年可以開展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的試點高校名單
(按學校代碼排序)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中國醫科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東北農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含醫學院)、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江南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福建師範大學、山東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鄭州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科技大學、四川農業大學、西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蘭州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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