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2006〕7號
進一步做好招生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綜合整治考試環境、加強考風考紀管理、確保招生考試安全是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務。各地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穩定的大局出發,強化領導和組織管理,加強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針對近年來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公安、信息部門,防範和封堵網際網路上成人高校招生考試有害信息,為考生創造公平、安寧的考試環境。繼續加強誠信考試教育,建立考生誠信檔案,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良好社會風尚。加強招生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 做到工作到位、責任到人。要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使用通訊工具作弊案件的發生。加強管理,採取積極措施,杜絕有組織的考生異地報考的行為,確保考試安全、有序進行。最佳化招生結構,保證新生質量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切實保證新生質量,維護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社會聲譽。特別要加強高中起點升專科(高職)招生計畫的管理,對近年來生源不足的高校要減少相應的招生規模。在滿足高等學校對新生入學最低要求、保證新生質量的基礎上,確定本省(區、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畫或為爭取調整計畫過低地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各成人高校要根據在職從業人員深造和社會經濟建設對人才的需求,進一步調整專業設定、學習形式、教學內容和招生結構。專業設定和教學內容要注重套用性和技能性,學習形式以業餘和函授為主,逐步減小全日制在校學習的學生規模,發揮成人高校的辦學特色和為構建終身教育體系應有的作用。
加強招生信息化建設,提高管理水平
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計畫實行網上編制和錄取期間的網上調整,是加強科學管理、有效規範招生行為、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和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視,選派責任心強、懂業務、懂技術的同志專門負責,並配備必要的設備,逐步建立協調、有效的分省計畫網上管理運行機制;要進一步規範和使用招生信息,對於我部下發的成人高校的基本信息、專業設定信息(包括專業名稱和代碼等)和招生計畫信息(包括學習年限、學習形式、科類、層次和計畫數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更改。非國標和部標信息可由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依照我部有關招生信息管理規定和標準採集;要加快招生管理現代化的步伐,條件成熟的省份應儘早實現網上報名的工作目標。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及時將本通知及附屬檔案轉發所屬各成人高校。
附屬檔案:2006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辦法
教育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屬檔案一:
2006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辦法
招生學校
經教育部審定核准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定的函授學院和普通高校所屬的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一招生。招生類型分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和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餘(包括半脫產、夜大學,下同)和函授三種,其中脫產最短學習年限為:專升本兩年,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兩年;業餘和函授最短學習年限為:專升本兩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兩年半。成人高校設定的本科招生專業必須為本校普通高等教育經過教育部批准設定或備案的專業;高起專招生專業原則上按我部2004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執行,各成人高校應積極做好專業名稱和教學內容的規範和調整工作,如確實不能滿足辦學要求而需要使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專業名稱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各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本部門所屬成人高校資源優勢、辦學特色和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做好招生專業設定的管理工作。
各成人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製訂本學校招生章程,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範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以及加試科目的時間、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招生章程的內容承擔相應的責任。
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畫
(一)2006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計畫的編制工作繼續統一使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以下簡稱分省計畫)編制和調整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在網上進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須使用“系統”在網上全口徑編制和調整分省計畫(包括省屬高校在本省的分專業計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在網上管理所屬成人高校的招生計畫編制和調整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門及所屬成人高校的登入帳戶、登錄密碼,網上審核、調整、列印所屬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計畫。(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應依照本通知精神,根據我部確定的200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規模和所屬成人高校學校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和辦學條件,指導所屬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計畫的編制工作。部屬各高等學校依照本通知精神,根據我部確定的2006年本校招生規模編制招生分省計畫。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計畫編制過程中要充分體現成人高等教育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以業餘學習為主的特點,儘可能減小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在校生規模。
(四)成人高校舉辦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經按規定履行過函授站登記手續,並報教育部備案的省(區、市)招生;根據《教育部、衛生部關於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檔案要求,醫學門類中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和醫學檢驗等專業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畫;藝術類、外語類專業,除經我部批准的學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畫。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人高校招生辦不得擅自接收並公布未經我部匯總分送的分省招生計畫,也不得擅自拒絕公布我部匯總分送的分省招生計畫。
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4. 根據衛生部科教司《關於2004年全國成人高校醫學類專業招生條件建議的函》(衛科教便函[2004]57號)要求,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 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且要求報考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要以適當方式告知其畢業後所獲得的醫學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將不能作為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考試的依據,請其慎重報考。
5.身體健康;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二)報名信息的採集及要求
報名信息採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標準》》執行。
考試
(一)考試科目1.高起本、高起專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別設定統考科目。公共課統考科目均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其中數學分文科類、理科類兩種,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由考生根據報考學校招生專業要求選擇一種。報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參加三門統考公共課的考試外,還需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理科類專業基礎課為“物理、化學綜合”(簡稱理化),文科類專業基礎課為“歷史、地理綜合”(簡稱史地)。以上試題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
2.專升本考試統考科目均為三門。兩門公共課為政治、外語,一門專業基礎課根據招生專業所隸屬的學科門類確定。以上統一考試科目試題除非英語外語語種由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視本地生源情況自行確定是否開設並自行組織命題外,其它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
3.民族自治地區用民族語文授課的成人高校或系(科)的招生,由自治區用民族文字自行命題、組織考試。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使用民族語文授課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用漢語文授課的成人高校,漢語文試題由教育部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考生使用漢文字答卷;其它各科(包括外語試題導語)可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用規定的民族文字答卷;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可自行決定是否對上述少數民族考生加試少數民族語文,並負責命制試題和組織考試。
4.除上述規定的統考科目考試外,招生學校可在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根據專業要求自行確定是否再加試專業課。如需加試,招生學校必須在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中註明並自行命題和組織考試,於9月底前,向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提交加試合格考生名單。
5. 統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複習考試大綱》(2006年版)的要求命題。所有統考科目每科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二)考試的組織
1.考生一般應在戶口所在地報名並參加考試。任何成人高校、機構和個人不得組織考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成人聯考。
2.考試日期為10月14日和15日。
3.閱卷工作由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考生成績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對考生查卷。
錄取
(一)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必須於11月20日以後開始,並於12月底前結束。(二)各成人高校和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同時,各招生學校也要發揮校內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校內自我監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三)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規模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中醫學類和藥學類兩個一級學科除外)專業、中醫藥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於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升本和高起本的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需報教育部備案。
(四)錄取時,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原則上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學校投檔。對於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符合要求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招生類型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五)錄取及提檔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盃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並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製),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出具運動成績證明),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 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 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 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幹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 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
5.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於報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六)錄取階段,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要根據考生上線情況,在已核定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畫總數內,積極做好調劑錄取工作。
(七)錄取新生名單由招生學校提出,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按審核後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八)錄取工作結束後,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須向教育部報送錄取新生的資料庫,並向招生學校提供本年錄取新生名單。
新生複查
新生入學後,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新生進行全面複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其它
(一)2006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試招收第二專業專科學歷教育學生,考生需參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錄取人數納入招生學校當年招生計畫總數。(二)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2004年5月發布的教育部18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
(三)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做必要的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