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由教育部確定。 1.試點高校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並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6.入選考生應根據先期考核和公示的試點高校的要求填報志願。

教學廳[2005]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有關部委教育司(局),各試點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做好部分高等學校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意義和重要性
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是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通過自主選拔錄取改革,切實選拔綜合素質高、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強的人才,對中學教育發揮積極導向作用,推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各試點高校要高度重視,把選拔一流人才作為建設一流大學的重要內容,結合本校及專業辦學特色和要求,建立健全創新人才選拔機制,拓寬人才選拔渠道。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確保制度措施、經費支持、監督保障落實到位。
二、招生高校和計畫
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由教育部確定。2006年有資格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53所。
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招生人數原則上占其年度本科招生計畫總數的5%,考生人數較多且生源質量好的高校可以有所擴大,各校應將其作為“預留計畫”的一部分單獨公布,並報我部(高校學生司)備案。
三、招生程式及要求
1.試點高校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並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2.符合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由所在中學或專家推薦,也可本人自薦,經所在中學向試點高校提供或確認其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發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
3.試點高校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並經公示的條件和考核辦法,對推薦的考生材料進行審查,並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後,提出候選人,試點高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4.入選考生名單由相關單位負責在考生所在中學、試點高校網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媒體上進行公示。試點高校須將入選考生名單及時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於4月15日前報送我部高校學生司(報送信息格式見附屬檔案),以便有關內容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集中公示。
5.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高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級招辦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高校投檔。試點高校對通過先期考核和公示、統考成績符合要求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6.入選考生應根據先期考核和公示的試點高校的要求填報志願。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可將入選考生檔案先於試點高校所在批次錄取開始前投給有關高校。
7.試點高校錄取工作結束後,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將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名單通過本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媒體向社會公布;試點高校須及時將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布。
8.藝術特長生等特殊類型招生不列入自主選拔錄取範圍,招生辦法接我部有關規定執行。
四、試點高校要積極探索實踐,及時總結經驗,做好自主選拔錄取學生入校後相應的教學培養工作,建立質量跟蹤評估機制,不斷完善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各省級招辦、中學和試點高校要相互配合,加強管理,強化監督,認真把好招生過程每一關,切實做到試點工作條件明確化、程式規範化、辦法公開化和錄取結果公示化。
教育部辦公廳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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