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號:教基廳[2004]9號
發布日期:2004-6-17
執行日期:2004-6-17
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現將“落實《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的工作分工”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落實《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的工作分工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屬檔案:落實《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的工作分工
為把《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和要求落到實處,現就當前需要做好的有關重點工作分工如下。
一、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教育思想大討論
1.2004年7月初,教育部黨組召開關於進一步動員教育系統深入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以下簡稱中央8號檔案),廣泛開展教育思想大討論的電視電話會議。進一步動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利用暑假組織廣大幹部教師集中開展學習和討論,全面部署教育系統開展教育思想大討論的有關工作。
責任單位:辦公廳、政法司、基礎司、師範司
2.為便於幹部教師學習和討論,教育部將把中央8號檔案、中央文明委相關檔案、中央領導同志講話以及教育部學習中央8號檔案的有關檔案在2004年6月底前彙編成冊,供廣大幹部和教師學習使用。
責任單位:辦公廳、人教社
3.圍繞學習中央8號檔案和教育思想大討論,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報導活動。
責任單位:辦公廳、教育電視台、教育報刊社
4.督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於2004年7月底前報送本地區開展學習討論工作的計畫方案;於9月中旬報送開展學習、討論活動的情況。
責任單位:基礎司
二、開展以學習中央8號檔案為主要內容的幹部教師培訓
1.2005年7月前,由國家教育行政學院舉辦各省級教育廳長(教委主任)、計畫單列市教育局長培訓班,時間3-5天,人員50人;舉辦省級、計畫單列市德育處處長或基礎教育處處長、教研室主任培訓班,時間5-7天,人員100人;對原已納入計畫的地(市)和縣級教育局長班的培訓內容進行調整,突出對中央8號檔案內容的學習培訓,每期為3周,2004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共舉辦4期,其中地(市)級教育局長班每期100人,縣級教育局長班每期200人。
責任單位:人事司、國家教育行政學院
2.指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師培訓機構調整培訓計畫,做好培訓工作。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對地(市)、縣級教育局長的培訓,地(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負責對中國小校長和教師的培訓。2004年7月初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報送培訓方案。在3-5年中將所有中國小校長、教師輪訓一遍。年內將組織一次落實情況的檢查。
責任單位:師範司、人事司
三、圍繞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
1.針對當前較為突出的單親家庭子女、貧困家庭子女、農村“留守子女”的教育問題和校園侵害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趨勢等問題,依託有關科研部門開展深入的調研,提出政策建議。
責任單位:中央教科所等有關科研部門、基礎司
2.繼續開展對解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調研,2004年年底前,對若干進城務工就業農民較為集中的大中城市人民政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3]78號)的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就建立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的長效機制和相關制度,在政策支持、費用負擔、接受渠道、教學管理等方面制定實施意見,報中央文明辦。
責任單位:督導辦、基礎司
3.繼續委託東北師範大學開展全國萬名高中學生思想狀況滾動調查工作;啟動大中城市小學生和國中學生思想狀況調研。
責任單位:基礎司
四、當前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主要工作
1.會同中宣部制定第一個“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活動方案,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在北京舉辦好第一個“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啟動儀式,在啟動儀式上,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單位將向中國小贈送10萬套民族精神教育宣傳畫,2004年9月1日開學時在校園中張貼;有關出版社將聯合向中國小圖書館贈送一批反映民族精神的圖書和光碟;各地中國小校要開展一次“從小好好學習、長大報效祖國”的主題班、隊會,或開展其他形式多樣的參觀、學習活動;職業學校要以“弘揚民族精神,樹立職業理想”為主題,開展“文明風采”競賽活動。協調中央電視台、中國教育電視台播出有關弘揚民族精神的公益廣告。
責任單位:基礎司、職成司、新聞辦、教育電視台、報刊社、人教社。
2.從2004年秋季開學起,在中國小使用的語文等學科的教材將增加優秀革命傳統教育的內容,保證那些內涵豐富、膾炙人口的革命傳統文章、故事進入課堂。
責任單位:基礎司、人教社等教材出版部門
3.會同中宣部、北京市教委於2004年9月初,在北京舉辦一場面向北京市高中學生的形勢政策報告會。
責任單位:基礎司、社政司
五、召開全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電視電話會議
2004年6月中旬,召開貫徹落實中央8號檔案精神,進一步推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電視電話會議,將部署新課程的推廣工作,以課程改革為龍頭,推動素質教育全面開展,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責任單位:辦公廳、基礎司、政法司。
六、組織編寫高質量的高中思想政治課教材
為進一步做好中國小教材的編寫工作,教育部將對教材的編寫行為進行規範,並將集中力量指導編寫一套高質量的高中思想政治課教材。2004年6月份,將對各出版社報來的9套高中思想政治課教材進行評審,按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與哲學四個必修模組,分別選定較優秀的模組,吸取各家出版社相應教材的長處。由中宣部、教育部、中央黨校等部門的專家組成編寫指導委員會,統一領導對各模組教材的修改和整合工作,形成一套高質量的高中思想政治課試用教材。今後,全國高中原則上統一使用這套教材。
責任單位:基礎司、社政司、社科中心、人教社
七、指導相關出版社對所出版的中國小教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要求各教材編寫單位和出版社根據《教育部關於對中國小教材進行檢查的通知》要求,對編寫、出版的中國小教材和教輔材料進行一次全面質量檢查。重點清理、檢查涉及政治問題、科學性問題以及歷史、地理、民族、宗教及盜版、印刷質量等方面的問題。清理一些學校使用未經國家審查通過的教材或直接從國外引進的原版教材問題。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組織對本地區使用的教輔材料進行全面的清理、檢查,重點檢查教輔材料中政治性、科學性問題,堅決清理那些充斥“繁難編舊”、“題海”訓練的教輔材料。檢查分各地自查和教育部抽查兩個階段。
責任單位:基礎司
八、切實做好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的工作
1.針對當前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存在的突出問題,教育部明確提出,要嚴格執行新形勢下“減負”工作的五項要求。即:要堅持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評價觀,不準把升學率作為衡量學校辦學水平的唯一指標;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一律實行免試就近入學,不準國小、國中招生舉行選拔考試;堅持認真執行國家課程計畫,不準隨意增減課程門類、難度和課時;堅持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不準占用學生休息時間組織集體補課;堅持全面評價學生的發展,不準按考試成績排隊。
積極宣傳“五不準”,推動社會對減負形成共識。
責任單位:辦公廳、教育報刊社、教育電視台
2.重點對大中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情況進行專項督察。2004年底前,完成對部分省會城市的督察。
責任單位:督導辦、基礎司
九、落實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相關工作
1.制定新時期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意見。籌備並召開師德建設工作會議。
責任單位:師範司
2.制定班主任工作條例,適時召開全國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會議。
責任單位:基礎司、政法司、師範司、人事司
3.在教育碩士學歷教育中增設中國小德育研究方向,注意招收符合條件的中國小班主任學習深造。
責任單位:師範司、學位辦
4.2004年教師節期間召開全國表彰大會,表彰德育先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和德育先進集體。
責任單位:辦公廳、人事司、師範司、基礎司
十、啟動中國小校“校園淨化工程”。
1.在中國小實施“校園淨化工程”。以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為主,在中小學生中開展“遠離不良文化”專項教育活動,引導學生自我檢查,做到不買、不看、不傳不健康的“口袋書”,自覺上繳不良文化產品。近期,將由北京市部分中國小校聯合向全國中國小發出倡議書,倡導開展“遠離不良文化”的活動。
責任單位:基礎司
2.精選一批內容健康、形式新穎、深受未成年人歡迎的優秀少兒圖書、歌曲、音像製品,推薦給中小學生。會同中宣部、中央文明辦、文化部、出版總署、廣電總局和共青團中央等單位,啟動新的四個一百工程,組織評選新的100部優秀影視片、100本圖書、100首歌曲、100個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並製作成光碟,提供給中國小校,用優秀的精神產品占領校園文化陣地。
責任單位:基礎司、社政司
3.加強校園環境建設,進一步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整治,杜絕各種帶有賭博和博彩性質的各種學生彩票侵入校園,對學生產生不良影響。
責任單位:社政司(校園周邊領導小組辦公室)、基礎司、職成司
十一、推動工讀學校建設工程的落實
會同中央綜治辦、法務部、公安部等部門,制定《新時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讀教育的意見》,繼續與財政部協商,落實用於資助工讀學校建設的有關經費問題。爭取在2005年初,啟動大中城市工讀學校建設工程。
責任單位:財務司、基礎司
十二、落實領導體制和保障機制
1.成立全國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指導大中小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提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完善和健全中國小德育工作機構。
責任單位:辦公廳、基礎司、社政司
2.設立學校德育專項經費。
責任單位:財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