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教社政[2003] 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部屬各高等學校:
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發展繁榮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為規範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的管理,在總結科研項目管理經驗和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部制定了《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教育部
二ОО三年八月一日

附屬檔案:

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發展繁榮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的若干意見》,為實施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以下簡稱重大攻關項目)計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重大攻關項目的宗旨是,支持高等學校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把握學科前沿,開展深入、系統的創新性研究。
第三條 重大攻關項目應具有明確的研究目標、主攻方向,體現有限規模和突出重點的原則,有效利用現有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研究基地等條件,重視學科交叉與滲透,鼓勵跨學科、跨學校、跨部門和跨地區的聯合攻關,積極開展實質性的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力爭取得具有重大學術價值和社會影響的標誌性成果。
第四條 重大攻關項目的組織體現“公平競爭、擇優立項、嚴格管理、鑄造精品”的要求。引入競爭機制,採取招投標方式。
二、選題來源與確定
第五條 重大攻關項目的選題範圍主要包括:
1.對學科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基礎研究重大課題和學科前沿問題;
2.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有關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
3.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中提出的重大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
第六條 重大攻關項目的選題來源主要包括:
1.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育部社科委)各學科委員會的五年研究規劃確定的學科發展戰略和優先資助領域;
2.經學校推薦申報的,已獲得重要進展,經過進一步提煉與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進展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一般研究項目(包括規劃基金項目、博士點基金項目)和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
3.經專家推薦的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學科發展急需研究的重大選題。
第七條 教育部在認真分析不同來源選題的基礎上,每年初向教育部社科委各學科委員會提交本學科擬招標課題草案,由教育部社科委進行差額遴選。
三、課題招標與投標
第八條 教育部社科委審議通過的招標課題指南經教育部批准後,發布當年重大攻關項目招標公告。
第九條 招標檔案主要包括:⑴《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招標課題》;⑵《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申請評審書》;⑶《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等。招標檔案向教育部委託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諮詢服務中心索取。部分檔案亦可在“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網”下載。
第十條 投標條件
(一)重大攻關項目投標者必須是法人(高等學校)擔保的高等學校教授,並符合下列條件:
1.由對招標課題研究居國內領先水平的知名學者,特別是優秀中青年學術帶頭人擔任首席專家;
2.由居國內領先水平的學術研究群體構成課題研究骨幹;
3.擁有對招標課題開展研究必備的條件(如相關研究機構等);
4.首席專家和主要研究人員在項目研究周期內有充足的研究時間。
(二)重大攻關項目實行首席專家負責制。首席專家負責項目研究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課題組成員的聘任、研究經費的分配使用以及研究成果的質量。
(三)重大攻關項目鼓勵跨學科、跨學校、跨部門和跨地區的聯合攻關,但必須由一所高校作為牽頭投標單位;鼓勵聯合高校系統外的相關專家、國外專家,以及與研究課題有關的實際工作部門的人員參加課題組研究工作。
(四)一位首席專家,每次只能參加一個重大攻關項目的投標。正在承擔重大攻關項目的首席專家不能參加新項目的投標。
第十一條 投標者應按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使之符合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不得自行改動投標課題名稱。投標檔案須由學校蓋章密封,在規定時間內,向教育部委託的社科管理諮詢服務機構提交,超過截止日期將不予受理。
四、項目評審與批准
第十二條 重大攻關項目的評審工作堅持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十三條 教育部負責組織專家評審組,對投標項目進行評審。專家評審組的組成原則如下:
1.專家評審組由5人以上的單數組成,應分別來自不同的高校或非高校系統科研機構。根據迴避原則,不從投標者所在學校聘請評審專家。
2.專家評審組成員應是具有教授或相當於教授的高級職稱,並對評審課題有較高學術造詣的同行專家。
3.專家評審組成員應具有客觀公正的職業聲望。
第十四條 專家評審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不得透露評審情況。
第十五條 重大攻關項目的評審標準
1.從招標課題分解的問題屬於科學前沿問題,擬突破的重點和難點明確,研究目標具有先進性,學術思想具有創新性;
2.研究思路清晰,積極吸收自然科學中先進的研究方法,借鑑國外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有效方法,注重實證研究和社會調查方法的運用、定性研究方法與定量研究方法的結合;研究方案及技術路線具有可行性;
3.研究隊伍結構合理,具有較雄厚的研究基礎,首席專家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科研組織能力,課題組主要成員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較多的相關研究成果、充分的資料準備與合作精神;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4.學校在相關研究機構、研究資料、儀器設備等方面具有優越的科研條件,具有較高的科研組織管理水平,並可以為研究任務的完成提供優惠政策和保障條件;
5.經費預算合理。
第十六條 重大攻關項目評審程式
1.評審會議由教育部組織,委託專家評審組組長主持,邀請所有投標者參加。開標順序由投標者抽籤決定。開標時,由投標人檢查投標檔案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開標後評審組專家閱讀投標檔案,投標者迴避。
2.投標者根據抽籤順序,以多媒體演示的方式宣讀投標檔案的主要內容,對投標課題進行論證,多媒體演示的內容必須與投標檔案相同。在某一投標者作課題論證時,其他投標者應當迴避。
3.評審組專家在認真審閱投標檔案和聽取投標者課題論證的基礎上,可以要求投標者對投標檔案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投標者應當對評審專家提出的問題進行答辯。
4.專家評審組按照招標檔案確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檔案進行評審和比較。最後在充分評議的基礎上,以一次性無記名投票、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的方式確定中標者。
第十七條 專家評審組通過的重大攻關項目報教育部批准後,下達立項通知書,並與中標者所在學校和首席專家簽訂項目契約。
五、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八條 重大攻關項目採取教育部與項目承擔學校共同管理的辦法。項目承擔學校須將批准的重大攻關項目列入學校重點科研計畫,提供所需條件,加強監督檢查並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對項目的正常進行、按時完成和產出高質量科研成果擔負主要責任。
第十九條 重大攻關項目首席專家須根據立項通知書的要求,認真填寫《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研究計畫書》,經學校審核後一式二份報教育部,經教育部核准後將其中一份返回,作為項目經費撥付、中期檢查和驗收的依據。
第二十條 重大攻關項目經費的資助應列入學校綜合預算統一管理。項目經費專款專用,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學校財務部門參照《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下列範圍開支:
1.資料費;
2.調研費;
3.勞務費;
4.會議費;
5.儀器設備費;
6.文具費、通訊費、印製費等。
項目經費不得支付與課題研究無關的開支。各高校不得從項目經費中提取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 教育部對重大攻關項目進行中期檢查,由項目首席專家填寫《中期檢查報告書》,經學校進行審查後報教育部。中期檢查根據《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研究計畫書》提出的中期研究成果要求,由專家評審組對項目進展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評估,根據項目發展趨勢,對後期研究工作及經費使用提出建議。
第二十二條 重大攻關項目批准立項後,原則上不得更換項目名稱、項目承擔單位和首席專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報教育部審批:
1.因不可抗力變更項目首席專家;
2.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
3.改變成果形式;
4.推遲完成時間;
5.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二十三條 重大攻關項目首席專家每年須撰寫年度進展報告,由學校進行審查,並由學校統一向教育部報告,經審核通過後作為中期檢查和成果驗收的必經程式。
第二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育部視情況分別做出中止撥款或撤銷項目處理:
1.年度檢查或中期檢查情況表明,首席專家和課題組不具備按原計畫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能力,或難以取得預期的重大研究成果;
2.首席專家或課題組主要成員長期出國或因工作變動、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開展研究工作;
3.不能按計畫完成課題研究任務,或研究成果質量不符合本辦法的要求。
六、成果鑑定與推廣
第二十五條 重大攻關項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後,由教育部組織專家鑑定組對該項目進行鑑定。鑑定辦法另發。
第二十六條 除有特別要求外,重大攻關項目承擔學校有義務通過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積極宣傳重大攻關項目進展情況和相關成果。
第二十七條 重大攻關項目的最終成果,由教育部商有關出版社統一裝幀出版。重大攻關項目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最終成果等發表出版時,須在成果顯著位置註明“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資助”字樣。
七、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教 育 部 
二ОО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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