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
拼音:jiào guān
英文:[drillmaster;military instructor]
解釋:對學生進行國防訓練的人;軍隊、學校等團體內擔任教練的軍官的稱呼。
軍訓教官
是指 軍事訓練之學校教育軍官。在台灣是指普設於高級中學或大專院校以上的具軍階之現役軍官。軍訓教官主管單位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軍訓處,但教官仍享有由國防部發放的部分軍人薪給、退休與撫恤制度。2006年,服役於大專院校的上校軍訓教官,其平均月薪約在3000美金至3500美金左右。軍訓教官在學校任務為, 平時(日、夜)維護校園安全、校園秩序、校外活動安全,災害時指揮學生、老師避難與救助,戰時編組學生民防團能力(民防法,高中(職)、大專院校之在校學生,應參加各該學校防護團編組支援服勤,各校並有軍械室編制,配有M1步槍(儀隊表演槍)以及教育用T65K2步槍。)、防空避難指揮。
目前在我國(中國)台灣,軍訓教官均配置於480所中等學校與171所大專院校,學生與教官的人數配置原則約為240比1,2006年11月統計資料顯示,大專院校軍訓教官共約有1400名。
在校園方面,雖然解嚴已久、民主落實,但部分學校還有看到以前戒嚴時期學校的軍事表演。如下:
軍訓 檢閱 :在大慶典的校慶中、模仿軍隊檢閱方式,檢閱官為校長、主任教官等重要人士。
軍歌 比賽:學習軍人的雄壯氣魄、展現班級團結一致的精神。
軍樂隊:學校出資訓練,在重要典禮、周會的配樂,吹奏國歌、國旗歌、供迎國旗、頒獎樂……(現在很多改型為管樂隊)。
儀隊:比照國軍三軍儀隊的模式、放入學校當中,展現學生精神、整齊的態度。
服儀糾察隊:比照國軍之憲兵權力進行服裝儀容糾舉,展現學生整齊劃一的服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