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政治心理學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代,而現代政治心理學作為一門科學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才真正誕生。目前,對於現代政治心理學的學科發展與定位仍有不同的觀點,甚至在學科名稱的表述上也有學者持有不同的意見 。政治心理學是政治學與心理學的交叉學科,是對政治現象與心理過程共有部分的研究。其定義主要有以下三種表述:第一種將政治心理學定義為有關政治與心理相互作用的研究領域,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過程。第二種將政治心理學視作一種對政治問題或現象進行思考與理解的方式、方法,並特彆強調了情境對政治心理學的重要性和對政治問題理解的意義 。第三種則認為政治心理學關注的核心在於認知與情感(情緒)如何作用於行為和環境 。本研究在綜合考慮上述定義的基礎上,結合政治心理學的學科背景和目標定向提出如下定義,即政治心理學是採用科學的研究方法對政治學與心理學領域中共有現象進行研究的交叉學科,並在其發展過程中表現出了學科之間的雙向互動與互動影響。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是運用心理學的概念、理論和研究方法對政治學基本理論和社會政治現象進行科學的分析、描述、解釋和驗證;第二是研究特定情境下政治進程的發生、發展對個體(或群體)的心理特徵與行為方式的影響機制,並做出相應的預測與控制 。
發展歷史
人類對政治心理研究古已有之,但自覺地運用心理學的方法研究政治現象卻是20世紀初的事。在此期間,K.華萊士的《政治中的人性》(1908)、G.勒邦的《政治心理學》(1910)、J.F.布朗的《心理學與社會秩序》(1936)等都對政治心理學的誕生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一般認為,現代政治心理學的主要奠基人及領導者是H.D.拉斯韋爾,他的《精神病理學與政治》(1930)、《權力與人格》(1948)、《政治行為分析》(1949)等著作在這一領域作出了開創性的研究,並形成了30~40年代政治心理學研究的第一個高潮,這一時期被稱作拉斯韋爾時期。50年代之後,隨著行為主義政治學的興起,心理學家逐漸取代政治學家在政治心理學研究領域占主導地位。在這一時期,T.W.阿多諾、H.E.艾克森、D.里斯曼、L.A.懷特、T.D.巴伯等人大量地將心理學的方法運用於各類政治現象的研究中,其研究範圍從反猶太主義的根源、權威主義的人格、選舉人的動機到集團間衝突與戰爭心理、領導者人格類型、意識形態與態度等,幾乎無所不包。至70年代,又有孔特桑的《政治心理學手冊》(1973)與W.斯通的《政治心理學》(1974)等著作出版。1978年,國際政治心理學會成立,標誌著政治心理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已經成熟。
研究範圍
政治心理學的研究範圍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即政治動機、政治社會化、政治個性、政治文化和政治行為,基本涵括了從個體到團體的各類政治活動的整個過程。這五個方面分別著重研究政治主體從事政治活動的推動力量,包括政治動機的定義、本質、形成條件與種類;政治主體獲得政治信念、知識和個性的政治學習過程,包括對直接與間接的政治社會化過程的考察;政治主體的持久的心理特性的總和,即政治個性的本質、類型、個體特徵及與其他政治特性間的相互關係;作為政治信念、態度、知覺和價值的總和的政治文化的定義、本質與功能;對各種政治行為,包括個體政治行為、團體政治行為、領導與被領導行為、選舉行為、立法行為和司法行為等進行描述,推斷其原因、後果和發展趨向,或對病態的及偏常的政治行為提出診治性方案。在上述五個方面的研究中最常採用的方法有傳記法、採訪法、觀察法、測量法、實驗法、個案法、模擬法、統計法等。
地位
政治心理學作為一門分支學科的價值與地位已不可動搖,但它基本仍是各種各樣的理論與調查的結果的集合,要成為一門完善的知識統一體,則有待於形成一種能夠對各種政治現象進行高度抽象概括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