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共同體

政治共同體又稱政治社區。西方政治學的概念之一。指具有共同的政治利益、公認的政治機構和特定的居住區域的人們所構成的社會集合體。

基本概念

政治共同體與其他社會共同體的主要區別在於,它以共同體成員的政治利益共識為基礎,並且擁有共同的政治機構。不同經濟利益的人們也可以組織成政治共同體,如國家間的安全共同體。政治共同體與一般政治團體的區別主要在於政治共同體的成員通常擁有特定的居住區域。

概念分類

政治共同體包括國內的政治共同體和國際的政治共同體,在任何民族國家內部,必然存在著各種具有共同政治利益和政治權威機構的社會集合體,這些政治共同體構成了國家政治生活有序性的結構基礎。國際間的政治共同體一般是不同的國家出於共同的安全利益而組成的國家集團。這些國家集團往往設有處理有關各成員國的外交和安全利益的政治機構。

顯著特徵

政治共同體作為社會政治生活有序性的一種結構基礎,它具有重疊性和不變性兩個顯著特徵。一般地說,任何社會都存在著大量重疊的政治共同體。由於政治共同體是在其成員的共同認同和利益共識的基礎上構成的,因而在國家的政治制度、統治當局和執政黨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它們往往繼續存在。

包含要素

當代有影響的西方政治學家一般都很重視政治共同體這一概念,但他們的理解則不盡相同。如S.P.亨廷頓認為,政治共同體以種族、宗教、職業和共同的政治機構為基礎,它有 3個要素:①對政治和道德規範的某種共識;②共同的利益;③體現道德一致性和共同利益的政治機構及政治制度。他說,一個社會所達到的政治共同體的水平,反映了構成該社會的各種社會勢力與政治制度之間的關係。K.W.多伊奇把政治共同體看作是類似於政治系統的東西,他說,政治共同體是“輔之以強制和服從的社會互動者”,它由形形色色的政治行為者構成。E.B.哈斯把政治共同體當作是一個理想的、典型的政治單元,認為政治共同體最主要的要素不是地理區域而是政治關係,尤其是公共的政治權利以及公民對核心政治機構的忠誠。D.伊斯頓把政治共同體看作是聯結政治系統成員的一種紐帶,最基本的要素是情感的聯結。他對政治共同體所下的定義是,“政治共同體這個概念,指的是政治系統的一個方面,它是由政治分工聯合在一起的人群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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