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員制發軔於西方,是指政府以契約形式聘用、管理某些專門技術人才及承擔部分臨時性、勤務性工作的人員的公共人力資源制度。它以勞動契約為主要手段,來界定、規範和調整政府與雇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其主要目的是通過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最佳化和組織形式的完善,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為社會發展提供多樣化和高品質的公共產品。
政府雇員制把市場用人機制引入政府機構,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還將會淡化政府機關的官本位色彩,打破政府機關只進不出的用人弊端。
政府雇員制是對當前我國公務員制度的一種創新,還缺乏相應的制度配套。中國人民大學行政學專家毛壽龍教授就認為,政府雇員制與現行法律制度是脫節的,不能匹配。現行《公務員條例》中並沒有規定在公務員系列之外有政府雇員,其中只規定了工勤人員。
政府聘用臨時雇員,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在現代社會的公共行政過程中,政府機構會遇到大量專業性強的行政事務,現有的公務員隊伍很難勝任這種工作。另外一方面,當前公務員的薪酬體制不能滿足政府公共管理對專業技術人才的發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