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說明
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三府[2000]16號
各有關單位:
為增強政府對市場的調控能力,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市政府決將“菜藍子價格調節基金”更名為“價格調節基金”,並適當調整徵收範圍和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徵收範圍
本市轄區內的景區(景點)和旅遊飯店(招待所)等。原來建設局、交通局、工商局和市房產交易中心代收的價格調節基金的項目、標準及方式不變。
徵收標準
1、景區(點)
①亞龍灣中心廣場、天涯海角瀏覽區、南山文化旅遊區按每張門票5元繳納。
②亞龍灣蝴蝶谷、鹿回頭公園、天涯海洋動物園、鹿回頭民族風情園、海山廳奇觀瀏覽區、田牛莊園、三越民族文化村、亞龍灣海底世界、大東海航旅海底觀光按每張門票3元交納。
2、旅遊飯店
(1)定點飯店
①五星級或相當於五星級飯店按每人每天11元繳納。
②四星級或相當於四星級飯店按每人每天9元繳納。
③三星級或相當於三星級飯店按每人每天6元繳納。
④二星級以下的飯店按每人每天4元繳納。
(2)非定點飯店(含招待所)
按每人每天2元繳納。
徵收辦法
景區(點)旅遊飯店的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由市政府價格調節基金征管辦公室負責。
價格調節基金由遊客及消費者支付,各有關單位負責代收繳。對收取部門和企業可按徵收額提取一定比例的辦公費,對收取好的單位要給予必要的獎勵。
徵收要求
一定要提高認識,把它做為三亞發展的大事來抓;
二要加強領導,保證人員和措施的到位;
三要做好宣傳,使遊客了解並樂意接受。
徵收時間
調整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範圍和徵收標準自二000年二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