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化職能

政府文化職能是指政府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對文化事業所實施的管理。它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保證。

內容

我國政府文化職能主要有如下幾項:制定科學文化教育發展總體戰略、規劃和計畫;制定和頒布重大的科學文化教育的政策和法規;組織力量對重大科技項目進行協調攻關;指導、監督、協調科研部門和教學單位有效地貫徹國家科學文化教育發展規劃;有領導有秩序地逐步開展科技、文化、教育的改革;發展科技、文化和教育隊伍,對其所屬部門的領導人員進行:考核、任命和監督 。

此外,政府的文化職能還包括在全社會支持、鼓勵、引導和提倡反映人類進步文明的積極的價值取向(如進取精神、社會責任感、自尊自愛等)、倫理道德(如公共道德等)、行為模式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等等,防止和制止那些不健康的、有害於社會公共環境氛圍的劣性文化現象的出現和蔓延,淨化社會空氣,促進社會精神文明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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