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縮寫)模式:指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以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為特徵,發揮雙方優勢,提高公共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供給效率。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一詞來源於2015《政府工作報告》縮略詞注釋,是中國政府針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的官方術語。 迄今為止,國際上並沒有統一對PPP模式的定義,各國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對其描述也略有區別。世界銀行(World Bank)對PPP模式的定義為私營方和政府實體間就提供政府資產或服務締結的長期契約,其間私營方承擔重大風險和管理責任並視運營情況獲取報酬。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縮寫)模式:指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以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為特徵,發揮雙方優勢,提高公共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供給效率。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一次來源於2015《政府工作報告》縮略詞注釋,是中國政府針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的官方術語。

迄今為止,國際上並沒有統一對PPP模式的定義,各國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對其描述也略有區別。世界銀行(World Bank)對PPP模式的定義為:私營方和政府實體間就提供政府資產或服務締結的長期契約,其間私營方承擔重大風險和管理責任並視運營情況獲取報酬(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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