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社會資本的構成要素
政府社會資本是社會資本的一部分,同時也是一種無形的政治資源。無論作為一種政治資源還是一種新型的政治治理理論,政府社會資本的培育主體都不再僅僅以政府為核心,而是形成了由政府、非政府組織及公民等組成的多元社會主體。這些主體基於道德基礎,以互信、互動和互惠為準則,在實現自身目標的同時也獲取了這種無形的政治資源,同時也提高了政府社會資本的儲量。然而,政府社會資本作為社會資本的一種特殊形式,在其構成要素方面又與上述社會資本的構成要素有相似的地方,其核心要素包括:信任、合作、互惠和規範。1. 信任
信任是政府社會資本形成的基本內容和基礎。吉登斯認為“信任意味著是對‘承諾’(commitment)的一種跨越,這是不可化約的‘信念’(faith)的一種品質”。要想在政府與公民及其他組織之間形成這種品質,首先需要的是政府要遵守承諾,通過政治宣傳和政治參與等方式讓社會認可政府。所以說,政府在與社會形成互信的過程中,應該是主動和積極的。只有這樣公民和其他組織才會形成對政府的評價,決定著對政府的態度。因此,政府應該對信任的形成負主要責任,使自己表現得值得信任。在這樣的情況下,公民和其他組織才會通過一定的互動和接觸,形成對政府的信任。這種接觸可以是直接接觸,也可以是間接接觸。通過接觸,公民對政府有所了解之後才能形成對政府的評價。在互動的過程中,雙方的信任才會慢慢積累起來,從而成為政治治理的一種無形的政治資源。在政府信用缺失的今天,政府社會資本的培育極力地維護了政府信譽形象,降低了政府信用資源的流失,保護了人民的利益。
2. 合作
合作,從字面上解釋,就是“互相配合做某事或共同完成某項任務”。從實質上講,合作是人類社會的基本生存狀態,是人的自身需要。合作是平等的、自願的和“自治的”,其中包括溝通、對話、協商、妥協等過程。而合作關係是一種彼此信任的關係、信賴的關係。所以從本質上講,合作關係是一種道德關係,雖然它也表現為一種法律關係。由此可以看出,合作可以達致和諧。而服務型政府建設正是實現社會和諧重要的一環。把合作的理念和精神引入服務型政府建設可以防止價值偏離和功能異化。可以說,合作是溝通服務行政的理想與現實的橋樑。有學者指出,“在中國,真正有力量的社團往往不是按照民主的原則架構起來的,而真正有利於民主的社團卻處於非常無力的地位。”“這樣一個悖論實際上也是困擾中國民主發展的一個顯著的矛盾。”另外,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缺乏公共精神和自發合作願景,不利於實現政治運行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不利於擴大社會公共空間和自主空間,這對當代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不能不說是巨大的掣肘。因為,有效的合作是政民關係的潤滑劑,是政府社會資本的主要構成要素之一。所以,政府與公民及其他組織建立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3. 互惠
美國學者羅納德·奧克森生產性政治關係的學術觀點認為:政治活動如同經濟活動一樣,都是以“交換”為基本的活動方式,這種存在於生產性政治活動中的“交換”由於政治活動的種種區別於經濟活動的特點,可稱為“互惠”。在政治活動中,政府與公民及其他組織之間可以看作是“互惠”中的兩方,政府提供政治資源,而公民及其他組織通過政策信息反饋、稅收等形式返回政府,政府在通過制定公共政策及提出更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給社會,如此下去,將會形成一個良性循環過程,使雙方不斷獲得更多的實惠。當然,在表現為以道德為基礎的政府社會資本是不包括那些非法獲利的、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的“互惠”關係。政府與公民及其他組織之間的交流、互動,為雙方形成良好的互惠關係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4. 規範
在規範方面,體現在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上。在道德規範上,政府社會資本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傳統的中國式“社會資本”盛行“人情法則”。更多的是,要以社會的正義、公平和公共利益為前提。政府與公民及其他組織交流、互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無形的規範,即信任、支持和互惠。在法律規範上,在謀取政治資源時,人們能夠自覺地遵守法律和紀律,而政府也應該通過一定的程式和保證來提高公民及其他組織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和規範性。從而使人們產生一種理性的自覺意識,樂於遵守正式制度,並形成對正式制度的監督。
政府社會資本的功能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加強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營造良好網路環境。大力弘揚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思想,以增強誠信意識為重點,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發揮道德模範榜樣作用,引導人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從黨的十七大報告,我們可以看出我國政府對以信任、互惠、合作為主的社會資本構建的重視。因此,看得出政府社會資本培育具有時代的必要性。政府社會資本是我國社會資本的核心,在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政府社會資本的存量直接決定著我國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速度和進程。科爾曼認為,“就有目的的行動而言,許多社會資本具有的公共物品特徵是社會資本與其他形式資本最基本的差別。社會資本是影響個人行動能力以及生活質量的重要資源。因此,人們盡力創立這種資本。但是,創立社會資本的行動往往為行動者之外的人帶來利益,因而,創立社會資本成為不符合行動者利益的行動”。所以,政府社會資本的培育政府應該承擔起主要責任。現實社會中,政府信用的缺失、公民道德意識的薄弱、政治參與的不規範性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進程,亟待政府與社會共同採取措施進行治理。而政府社會資本作為一種新型的政治方式和治理理念在維護政民關係及規範政民行為方面發揮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1. 政府社會資本有力地促進了服務型政府的建設
首先,政府社會資本強調以道德為基礎,增強了政府公職人員服務社會的責任倫理,從而使其確立政府為公共利益服務的理念。政府社會資本為培養政府責任和政府倫理提供了場所,加強了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的轉變,促進了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互信與合作。其次,政府社會資本強調以互信、互動和互惠為準則,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公民參與網路的形成,有助於民主政府的建立。“權力”向“權利”的轉變,就要充分考慮公民的利益表達和決策參與。最後,政府社會資本培育激發了非政府組織投身於服務型政府建設的熱情,有力地分擔了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包括非政府組織在內的多元治理主體的出現,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非政府組織是政府社會資本培育的主體之一,同時也是政府社會資本存量的重要評價標準。“對於民主制度的績效來說,至關重要的是普通公民在公民社會中充滿活力的民眾性基層活動……在那些績效高的地區,存在著許多社團組織。”所以,政府社會資本在加強公民政治參與和激發非政府組織為民組織熱情的同時,也強化了政府自身的服務理論和責任,為服務型政府的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 政府社會資本極大地維護了政治穩定
政府社會資本強調了政府與公民及其他組織之間的一種互信、互動和互惠的良性關係,這一系列態度和價值觀構成的網路關係,使得人們更傾向於相互合作、去信任、去理解,大大減少了政府與社會之間的誤會和衝突。政府社會資本作為一種有助於推動社會行動和實現行動目標的無形政治資源,促進了社會為共同利益而採取的集體行動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規範和網路的形成,它對整個社會的進步和繁榮具有積極意義。另外,政府社會資本所蘊涵的互信與互惠規範有利於培養公民的政治認同感,正如日本政治學家蒲島郁夫所言:“當政府順應民意,而且當公民通過政治參與同國家保持一體感時,其政治體制是穩定的。反之,當政府違背民意,公民對政府懷有明顯的不信任感時,政府和公民的關係將日趨緊張。”公民及其他政府組織之間的信任與合作是政治穩定的前提。成員之間缺乏誠信與合作,就不能形成普遍的認同,也就缺乏政治認同感,從而影響政治穩定與社會和諧。
政府社會資本的測量
測量政府社會資本的指標體系:a.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法治、契約實施、財產安全、政府腐敗、司法獨立等。有人研究和驗證了經濟績效和公民自由之間的關係。
b.政治暴力頻率:政治不穩定:暴力一一增長關係。政變導致更糟的經濟績效,但反過來緩慢增長增加政變可能性。
c.主管政治風險評級:國際商務組織(IB)、國際國家風險團體(ICRG)以及商業環境風險情報評估公司(BERI)提供這樣的評估。它們選取同私人財產安全和契約實施最為相關的變數:政府腐敗、法治、被剝奪風險、政府拒絕履約、官僚素質等。
d.企業家調查:衡量財產權、契約實施以及官僚廉潔和效率的更顯著的方法是對在該國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和本國企業家進行調查。
e.契約密集型貨幣(contractive-intensive money):該指標體系的邏輯是,在那些契約的第三方強制執行並不可靠的環境中,個體出於眾多理由將更大比例地以貨幣形式持有他們的金融產品。這個指標彌補了上述指標主觀衡量的明顯不足。
政府社會資本對經濟成長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社會資本能減少社會衝突,提高社會運行效率和社會凝聚力,減少腐敗行為以及降低社會衝突與民族分裂傾向,從而使政策能得以較好地執行;另一方面,能夠降低經濟活動的交易成本,提高經濟運行的效率。社會資本有利於生產要素的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政府提供的產權保護和契約實施效率本身就是決定交易成本的最重要因素。但是,政府社會資本的一些要素可能受傳統影響較大,比如民族認同、政府組織結構、政府組織與其他社團的互動關係等因素在比較短的時期可看成是外生變數;而另一些要素則在短期內能發生明顯的改變,如對腐敗的遏制、契約執行效率的提高,故可看成是政府行為的內生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