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fànɡ pán
放盤(放盤)
舊時謂商店減價出售或增價收買。 郭沫若 《水平線下·後悔》:“年關已經逼近了……每天每天在報紙上登出大號字的‘××公司大放盤’的廣告。”
業主放賣/租盤
每一個業主都想自己的單位能賣出好價錢,是可以理解的,其實售價的高低是取決於市場的接受程度,能售出的價錢就是市價,置業顧問在處理業主放盤時,應多了解業主放盤目的及售出後的去向。
(一)上門放盤的業主1、了解業主放盤的目的
置業顧問在填寫業主放盤資料同時,可詢問一下業主放盤的目的。例如:陳先生,是否現時居所不夠用,想售出之後換一間大點呢?或是:陳先生,是否要到別區工作,先放售這房呢?置業顧問從中可知悉業主經濟狀況及日後會否再租售,根據以往慣例,業主放盤目的大致如下:
a) 售出兩房,買一間三房(改善生活素質)
b) 售出後,租住房子(減輕負擔)
c) 套現(經濟問題)
d) 已買新房子,賣掉現住的房子(付房款)
e) 移民(急售)
f) 到價才售(不急售,可能業主有多套房子)
(二)網上放盤通過各大的房地產網站,如 搜房網、 房道網、新浪安居、百度房產等,註冊成會員後,發布自己放盤的房源信息。
(三)簽署“業主放盤委託書”置業顧問在初步了解過業主的情況後,應予業主簽署“委託書”目的是確定業主曾經委託佳年華地產推銷住房,同時要求業主出示身份證明檔案,如果業主拒絕提供,置業顧問可以對業主解釋清楚,此舉實為了保障業主利益的,因為可以證明業主之身份沒有被冒認。另外向業主取聯絡電話時,不妨向業主問多兩個電話號碼(手機,家中或公司)
(1)來電放盤的業主:
置業顧問在接到來電放盤時,應向業主問明其個人資料及詳細之樓盤狀況,如果是空房,則說服業主交鑰匙給我們為其推廣摟盤。注意要多留取業主聯繫電話。因為到了簽約收訂的關鍵時刻,絕不能和業主失去聯繫的。
注意:來電放盤的業主都要簽署“委託書”的,倘若業主無空來公司簽署的話,置業顧問可:
a) 親身送“委託書”予業主簽名
b) 將“委託書”傳真到業主公司,再傳真回我們公司,謹記要業主填清楚身份證號碼,姓名及聯繫電話。
c) 委託人放盤:如果放盤者不是業主,而是業主委託其放盤的,可要求放盤者出示身份證明檔案及“業主的委託書”,證明該放盤確實受業主所託放盤(資料不齊全可以後補,但簽署契約時必須提交原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