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作品

改編作品

改編作品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通過改變作品的表現形式或者用途,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屬於演繹作品的一種。

改編作品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通過改變作品的表現形式或者用途,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如將小說改編成電影、戲劇、舞蹈等作品形式。但改編作品無論採取什麼表達形式都應與被改編作品的精神內容相一致,而絕不能與被改編作品表達相反的命題,否則就是對原作品思想內容的篡改或歪曲,是侵犯原作品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行為。

改編作品應該是屬於演繹作品的一種。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演繹作品是指通過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

改編作品中出現原文的應只改變形式而不改變內容。

演繹(改編)作品的著作權歸演繹者(獨自)享有,但其對著作權的形式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即對原作品改編應當得到原著作人的同意。

觀點認為:如小說改編成電視劇就是改編作品。

評定標準:脫離原著作不能獨立存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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