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支付能力原則Ability-to-pay principle(of taxation):
按照納稅人支付能力確定納稅負擔的原則稱為 支付能力原則。納稅人支付能力依據其收入或財富來衡量。
支付能力原則有時候證明了這樣一種主張:所有公民都應該做出“平等的犧牲”來支持政府。但是,一個人的犧牲量不僅取決於他支付了多少稅收,而且還取決於他的收入和其他環境。一個窮人繳納1000美元的稅收,可能比一個富人繳納10000美元的稅收犧牲還大。
然而,這些平等的概念雖然被廣泛接受,但很難簡明地運用這些概念來評價一種稅制。這一原則並不具體說明某經濟狀況較好的人到底該比別人多負擔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