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攀枝花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是攀枝花市的政府單位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廣播電視法律、法規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廣播電視新聞宣傳、廣播電視文藝創作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把握輿論導向。(二)領導、組織、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新聞宣傳和廣播電視文藝創作工作。
(三)制定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經營和產業開發工作,研究、實施廣播電視方面的經濟政策。
(四)根據國家和省的統籌規劃和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建設和開發工作,監督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參與制訂全市信息網路總體規劃並協助實施。
(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行業管理和有關事項的審核、申報、審批工作;研究起草全市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六)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科技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系統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利用工作。
(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系統隊伍建設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攀枝花人民廣播電台、攀枝花電視台、攀枝花市有線電視信息中心;組織、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工作。(九)管理並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系統新聞採訪、節目製作、產業開發、技術推廣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法規處)
督促落實局決定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起草廣播電影電視地方政策,起草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改革;承辦涉及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事項和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承辦電影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承辦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工作。
(二)宣傳管理處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和廣播電視文藝管理工作;指導市級廣播電視媒體的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協調縣(區)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內容;擬訂廣播劇、電視劇創作題材規劃;負責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比工作;指導廣播電視學會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新聞記者證的申報工作。
(三)電影管理處
擬訂全市城市和農村電影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全市電影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作;指導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指導、推進全市電影市場規範管理,培育電影市場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
(四)科技事業與安全播出管理處(行政審批處)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製作機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視聽類新媒體工作的指導、監管;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安全播出及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業務的監管,指導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負責全市廣播影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和經市政府批准保留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財務審計處
擬訂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產業有關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計畫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經營性管理工作和產業開發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政府採購;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系統的統計工作。
攀枝花市廣播電視工會工作委員會 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市廣電局紀委與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攀枝花市廣播電視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可按副縣級幹部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