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審計局

根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攀枝花市審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攀辦發[2002]64號)精神,攀枝花市審計局是負責全市審計監督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我市審計工作規範性檔案,參與制定有審計內容的地方性財經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指導審計機關的業務工作。

(二)負責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區、縣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4.市級地方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狀況。

5.市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和經營狀況。

6.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農業綜合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發行彩票募集的資金和其他有關的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市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概(預)算、決算和市級國家重點工程資金籌集、使用情況。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攀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市委、市政府決定或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委託的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向市政府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七)監督、指導內部審計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報告、檔案以及局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負責系統計算機的管理、維護、使用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宣傳、外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文電收發處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保密、信訪、統計、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車輛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

法制處

組織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監督全市審計業務和審計執法工作;負責地方審計制度的草擬、修改和報批;聯繫特約審計員;參與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政策,提出有關建議;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審核局機關和直屬機構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全市審計普法教育工作;承擔內部審計資料的編印工作。

財政金融審計處

擬定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稅收征管、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和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對市級地方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交易機構、各類非銀行金融性公司和審計署、審計廳授權或統一組織的國家金融、保險、期貨、證券交易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地方債券、集資和證券發行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行政事業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依法對市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市級國家重點工程資金籌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市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和市國有施工企業、房地產業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投資公司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經貿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依法對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全市其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社會保障與外資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和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捐贈資金以及發行彩票募集資金的籌(募)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市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審計廳、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提出審計公證報告(代審計意見書);對市屬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境外中資企業和機構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外債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和外資審計業務。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農利、資源環保、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林水利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人事教育處

負責辦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和出國(境)人員政審等事宜;協助縣、區管理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承辦職稱考試資格審查、崗位任職資格考試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

負責抓好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完善廉政糾風規定,制定廉政規章制度,開展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堅持審計回訪制度;負責指導審計系統紀檢工作,檢查執行審計工作紀律情況;受理黨群檢舉控告,嚴肅查處來信來訪;負責查處和配合各縣、區監察部門查處審計系統重大案件;負責做好檢察日常工作,搞好局內職工廉政教育。

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負責承辦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監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調查研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組織理論研討、經驗交流;統計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編髮有關信息,向有關部門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與相關部門協調有關經濟責任審計事項;履行市級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王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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